iijima_ai wrote:
這要去追。
車主在借車的時候有沒有問死者的男友:今天你跟我借車,是誰要騎?有沒有駕照?
如果死者的男友說:我要騎,我有駕照;那車主應該無事。
問題就是在於,現在明顯的是沒有查證的情況下,記者、警察都先以『有罪推論』的方式去對車主作處份。
這形成什麼?
形成的是『除非車主能提出證明,否則在雙方都未能提出證據的情況下,就會預設他是有罪的』
所以按你說的,若發生了共享單車轉借後出事時,出租公司是否需要提出『有明確當面詢問租借者是否為自用』的證據?否則是否…該連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