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道路是用來運輸的 , 由A → B 點 , 重機有沒有路可以走?
如圖 由台北 到 新竹 重機有最上方那條路徑可以行走
64 接 61 能不能到達 , 可以 , 有沒有 影響到 行動自由 ? 沒有 !
不能走下面的 國1 及國3 ? 就說成完全不能走嗎 ?
講得好像很有道理還配圖耶~這麼有道理的話那為什麼不規定汽車只能走台64接61走西濱呢?
一樣不影響行動自由嘛~那重機行駛國1國3是有影響到誰的行動自由嘛?
平面道路的禁行機車道用你的邏輯下去看就是,你付一樣的錢去吃到飽餐廳,
但是和牛跟龍蝦你被禁止取用,為什麼?員工跟你說你吃炒飯一樣可以吃到飽,幹麻吃和牛呢?
那些是留給開車來的人才能吃,你騎小綿羊的夠了啦~
讓我想到陳時中說過的屁話:國人當然有選擇打哪種疫苗的權利。問題是AZ缺貨BNT不買莫德納沒貨只有高端可以選啊!看似有道理,但其實是廢話一篇。
herblee wrote:
3讀通過的是什麼 ? 上面已經列舉條文了, 是立法院虛晃了一招, 把決定權丟給交通部去決定 而已
國外 ?
因為道路 空間有限 , 又因為車流是一種"波動" , 必須要 "分配"使用範圍, 才能避免 "波動"引發車流擾動甚至"碰撞"
這個"位置" 是分配給所有的車 ,除了分配 使用 三度空間 的長寬高的道路空間 , 還有 分配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每一台車的位置 若不依分配行駛 , 就是引發 碰撞
把決定權丟給交通部,然後呢?這樣就沒啦?台灣的官可真好當,連民眾都覺得這樣很OK啊?
立法院法案3讀行政院就要執行,如果行政單位認為法案確實窒礙難行,那救濟方法就要提出覆議來複決已3讀法案;問題是行政院根本沒提出覆議案啊!就這樣擺爛啊?
你後面講的那些一大串的東西,法規就可以規範了啦~92條通過後,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就同步修法完成了啦,台灣並不特別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