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上國道就一定會遇到這些路隊長,遠遠看前方沒有車,但是後面卻排很長,兩線道不能行駛路肩時,車速又一樣,想超車也超不了,或是外線一直超它車它還是依然故我,反正我就是不超速,有能力你就超過去,超不過去是你的問題沒低於最低速限被罰就是拿這些路隊長沒輒,不敢開快車或是車跑不快,或是聊天精神不好的就把內線超車道讓給別人,這樣很難嗎?就是死守在內線,不然你想怎樣沒辦法所以現在大家都是從中外線超車,這些人不是有自信,根本是犯貝戈戈
想像幾種駕駛人:A開表速110的駕駛,B開表速116的駕駛(GPS110), 這二種都是遵守開最高速限110的駕駛C保守型的駕駛 開表速106左右 (最高速限自己時速降個3-5公里) D積極型駕駛 開表速120左右所以當D遇上B:速差4-5 其實沒什麼感覺 ;D遇上A:速差10 快慢就很明顯了 ;D遇上C:速差D可達15 ,速差更大爭議就產生不要說現在車表速不會有誤差 你是外行人說話,就算你的車沒誤差,不表示路上其他車沒誤差,我現有3台車有日系車有歐系車每一台定速110時,GPS都落在104-105之間 我的車齡在2年多到7年多 也不老所以告訴自己及周圍開車的親友 車速以GPS為參考 ,不超速看到警車或測速照相也不用煞車減速 這觀念建立內車道應該會順很多每次跟在慢速車後 要超車還要切到外車道 這樣不僅增加風險 內外2車道 行車速率又變更慢
lin020288 wrote:想像幾種駕駛人:A開...(恕刪) 快樂錶是有依據國際公式允許值的,而且歐系日系也有點差異…而且國道也有上下坡、彎道還有風向問題,他開110一定會因為這些因素浮動成10x~11x,不可能永遠永遠一直都是在上限。加上你說的有人開錶速110、有人開GPS110,以上都會造成快追到慢,這樣就容易引起衝擊波效益導致車流不順暢。各種權衡利弊分析佔用超車道、勿佔用超車道:勿佔用超車道警方也以6大安全安全理由(對交通、對自己、對他人、對執法者都有益)相反佔用超車道到底有何好處?更何況是那麼有爭議(一個法規說超車完請回中線、一個法規說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速行駛」請問何為不堵塞行車的情況?(後車追上前車不就堵塞後車行車了嗎?)最高速就更加浮雲了…而且勿佔用超車道在世界上也一堆國家使用,歐美日德都是,都是交通非常好的國家。台灣小部分人行車觀念真的有待加強…以下為國道警經驗談勸說不要佔用超車道。
blakwoods wrote:高速公路 速限110(恕刪) 我個人覺得美德就是,我在內線就算已經超速10km ,後面有比我快的還是要讓,因為超速與否跟你無關(車上的表永遠只是參考),但擋道就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