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重機團體「高公局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訴求予以駁回,不同意進入附議階段,理由有二。首先,立法院100年通過修法,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從法義精神來看,是「授權交通部評估做開放」,而非法律過關後重機就可上路,高公局表示,這部分與重機團體認知不同。
第二,高公局自102年至今已做過9次民意調查,由第三方單位如:中華民國運輸協會、專業學者等進行2次觀察檢核,評估重機開放上國道可能性。但從歷年三大指標「安全、秩序、行為」來看,結果顯示偏向負面;重機違規次數雖然有減少,但行為仍有未改善之處,甚至有惡化情形,譬如重機團體對行車間距意識比較不足、習慣鑽車縫對其他車輛造成部分壓力等。
所以不要再宣傳假資訊說法律已經過關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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