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che001 wrote:呵呵~相對的,你無法"舉證"前車沒開在最高速限,憑什麼叫前車讓道?
你應該是看不懂內文"舉證"意思
高於或是低於速限,都必須要有國家檢定認可的測速器材舉證才依法有據,不是你我說了算
當然依你有限的理解力要上高速公路可能有點危險,你也可以選擇別開車上路
前面已經打臉你,套用你的神邏輯
你無法舉證自己開在高速公路的最高和最低速限之間
所以你自己先滾下高速公路吧!
法規一般是無罪推定
有沒有違規是警方判定
不是自己要舉證自己有沒有違規
如果你不服
建議你去向立委請願,甚至申請釋憲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線超車道"
這條法規因為駕駛無法"自證"開在最高速限
所以是沒用的法規,應該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