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就是交差了事的修法,是沒有意義的。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利"委"豬"公就是怕罰到自己根本不敢實質修法。
但說坐牢沒用的,你知道目前酒駕初犯被關的比例多高嗎?
根本沒什麼人被關過,都是易科罰金居多。
看法官心情再加上社區服務或道安課程而已。
有一說是,如果酒駕真的要關,台灣監獄無法根本負荷。
所以我跟你說酒駕初犯就關,絕對有用。
普通上班族,不管你是做白領的、藍領的,甚至你是總經理。
有幾間公司可以讓你突然無故曠職幾個月的?
就算是只關兩個星期,你自己想想你出獄時你老闆會怎麼對付你。
有錢人就更不用說了,他們是寧願給你錢,不管多少都可以就是不想被關。
退一萬步來說好了,這些酒駕仔就是死性不改。
至少他們在牢裡的時候,道路上是安全的。
說禁酒就是天方夜譚了,美國曾經頒布過"禁酒令"。
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看看結果,在台灣如果頒布禁酒令。
那就是全民私釀時代開啟,人人家裡一台機器買水果、穀類來釀政府有辦法禁止嗎?
且還先不說這樣違反WTO的協議,台灣要賭上所有出口產品來禁酒嗎?
不過這樣說不定有效,所有人都窮到脫褲就沒人有錢可以喝酒了。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但我們可以選出相對比較好的方案。
也沒什麼事情是一蹴可及的,就是要慢慢摸索步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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