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_1 wrote:警察不取締大家只能自保了 高雄,不意外才幹過人的丁丁酒駕肇事檢察官用「未達公共危險標準」不起訴處分都肇事了還不起訴,這個案子警察當然不取締囉!對了!檢舉達人也不能檢舉,大家一起上路玩碰碰車!
MBUSA wrote:"五度酒駕"代表甚麼? 表示目前的法律,對那些酒駕的的累犯....不痛不癢.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罰個錢扣個駕照就了事....撞死人,賠錢和解然後輕判.有錢的,賠錢了事,”有悔意“,輕判,沒錢的,賠不起,擺爛,關個幾年也沒事...至於被害者,拿不到應有的賠償...司法會協助嗎?其他什麼水果發酵....等....哎~吃蜂膠也有可能測出酒精,但要吃到“超標”...那是要吃多少.
高雄要先解決的可能是沒事闖紅燈&高雄式左轉以及隨處可見的逆向騎車行人的路權!!!???紅燈都趕著拚闖紅燈&左轉逆向了路人應該只是屬於空氣那個部分在高雄右轉或許應視為如臨平交道停!看!聽!只是基本功必需時刻注意禮讓高雄式左轉大大們感覺高雄人駕駛習慣的生肖應該是屬螃蟹的天馬行空無跡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