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我說過了, 層級不同但邏輯是相同的
層級不同,邏輯就難以相同
這件事情不單純是"偷100元是偷、偷1元也是偷"那麼單純
路人39 wrote:
但以你前面的發言似乎還只是單純譴責富二代下手太重而已
似乎並沒有反對富二代"教訓式"的報復唷
我譴責的的確是下手重,我並沒有說不能教訓,教訓有很多種
就像國外警察開遠光燈叫對方坐在那邊給他照個爽也是一種方式
很多方式既能賺到喝采,又能羞辱對方
何需打成那樣適得其反.
路人39 wrote:
台灣用無罪推定那是台灣的民情原則啊
但即使如此在台灣也不代表闖進別人房子裡就無罪
闖進他人屋子就算有罪了,是因為國外有其堡壘原則,所以可以直接制裁
(當然除非像你新聞那種被拍到對方要逃還開槍才有爭議,不然我貼的那兩個新聞被打死也沒說啥)
路人39 wrote:
就像你自己說的"比例原則", 對方的罪有大到要你去殺了對方嗎? 我們並不是法官
另外
不是對方罪大到要殺了對方(如果是事後追殺才能這樣說)
而是對方闖入你守護的堡壘,你又當場發現
當下要為了自身財產安全,是可以合法殺了對方(美國做法)
這是一種即時的防禦行為,並非裁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