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_uniq wrote:
先不說你的閱讀能力,跟你的眼睛長在哪,
你的EQ跟IQ實在令人不敢領教,
還有記得去刷牙,嘴巴滿滿的臭味!
公車遠遠就在叭了,你說沒看到不是在裝死嗎?
那你還是不要開車出門,免得又是一個三寶。
嘴巴滿滿的臭味還給你
你的EQ跟IQ令人不敢領教也還給你
公車在叭你還硬擠?
找死嗎?你這個三寶

jason_uniq wrote:
笑死人,你沒問回答你什麼,
不知道機車會怎麼偏,就不要超,
有辦法就跨到另一個車道去讓出安全間距,
這麼簡單還要別人告訴你,
你的IQ行嗎?
笑死人, 我就知道你回答不了
為什麼是公車不要超?
怎麼不說你機車不要擠?
騎那麼慢就靠右讓快車先過很難嗎?
你小時候你媽是不是沒有教你走路要靠右免得被車撞?
還是你的IQ讓你媽根本教不動你?

jason_uniq wrote:
不能因為這原因,跟故意相等?
你的邏輯也實在是跟你的智商不相上下~
你字面上的邏輯就是如此, 你的邏輯正好反映你的智商

jason_uniq wrote:
一個換了車道, 一個沒換車道,在路權上就不同,
你法學常識是有多不行?
桃園那個案子哪來換車道?
你的眼睛到底是長在哪?

要說別人嘴巴臭, 先聞聞你自己的嘴巴

mguy wrote:
有人認為這條路很窄所以公車不能超車機車, 以下是google map的照片, 還認為這條路很窄嗎?
有考過駕照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一條車道兩條寬,本來就是違反交通部道安會、內政部營建署規範的車道寬度,但是就是有無腦的交通局、工務局、地方公所承辦認為汽機車就是該同車道併行、路邊就是要給人家停車(路口轉角畫紅線不給停,能管交通的地方里長要帶頭抗爭喔!),才會造就這一連串的交通錯誤
cinnamon coffee wrote:
有考過駕照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一條車道兩條寬,本來就是違反交通部道安會、內政部營建署規範的車道寬度,但是就是有無腦的交通局、工務局、地方公所承辦認為汽機車就是該同車道併行、路邊就是要給人家停車(路口轉角畫紅線不給停,能管交通的地方里長要帶頭抗爭喔!),才會造就這一連串的交通錯誤
這個同一車道超車的規定很顯然的是指要超的車子是行駛在正前方, 所以才要以喇叭或燈光要求前車靠邊讓路. 這條馬路就是這麼寬, 機車又不是行駛在公車正前方, 公車當然是直接超車機車. 如果覺得公車這樣超車有違反交通規則, 那台灣幾乎無時無刻每個地方都有這樣的超車行為, 歡迎去跟警察檢舉, 看警察會不會理你.
我有開車, 也騎了幾十年機車, 之前也很常坐公車. 你有想過公車是大眾交通工具嗎? 只需要考慮安全而不用考慮效率的問題嗎? 很多機車是時速不到30公里慢慢的靠路邊騎, 難道公車在這麼寬的路遇到靠右邊騎的機車, 還要照這樣的交通規則才能超車? 雙北市的公車最高時速在市區也只能開到時速40公里, 遇到龜速機車都不超車, 原本只要20分鐘的路程變成40分鐘, 這樣浪費公車乘客的時間很爽嗎? 機車的權益要保障, 那公車乘客的權益呢? 機車讓一下公車其實對整體行車時間差異並不大, 而且在安全的考量下, 讓一下有那麼困難嗎?
你們這些在版上一直強調機車路權的人, 真是懷疑你們有被害妄想症, 好像大車和汽車都是故意要欺負機車. 但撞到機車對開車的人是有甚麼好處啊? 開車在市區其實最困難的就是要提防撞到機車. 因為很多機車就是會隨意變換車道, 隨意跨越雙黃線, 汽車到了路口都已經靠右邊也打了右轉燈, 還是有機車執意要從汽車的右邊直行通過. 我開車或騎機車時都是將心比心, 因為給人家方便也是給自己方便啊. 我騎機車快30年了, 密集開車也快5年了, 除了違規停車罰單, 沒有拿過其它的罰單, 也沒有發生車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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