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也就是速度110km時, "至少"要距離前車110/2=55公尺的距離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後行車紀錄器裝起來..
守規矩按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導航的GPS速度)
逼車的來一台檢舉一台, 通通檢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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