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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被騎乘在路肩的機車撞

路人39 wrote:
你這不就是在證明汽車...(恕刪)





路人39兄:很高興能與高手討論

「你這不就是在證明汽車轉彎後機車才追上來的嗎?
機車是越過槽化線才與汽車發生碰撞」

機車越槽化線後才碰撞沒錯,但從影片中18時25分24秒的截圖可看出
兩車自「路段」行近「路口處」。
從靠近至碰撞發生時間不到一秒。

自小客亮燈後要右轉向,機車欲繼續直行。進而致擦撞。
(自小客車身大半還在路口處,撞點在右前側)

再參考截圖影片
截圖裡前方2機車在同車道、同向、互為「右前」與「左後」的關係
說明車道寬度足於兩車併行時,其行駛並不違法。(兩台汽車併行除外)

故除有前後車關係適用外
另有轉向疏忽或轉向未注意右後來車之適用。


而你提的例子:人行道超車我認同。

另外我個人覺得機車騎士在22至23秒行駛在槽化線內(行政違規)
致24秒碰撞。今天即使不壓線,也難於避免碰撞。
至於可能的肇責我附上之前的內文


轉貼我29樓部分的敘述
故樓主與機車騎士兩車距離相近或併排行駛,
樓主於路口減速右轉彎時若未注意右側後視鏡死角之機車,
因相對車速關係,機車自然會呈現「超越現象」。
超越與超車定義不同,不過從影片中機車騎士速度也不慢。

二、肇責分析個人僅供參考 (以車鑑會為主)
1.自小客肇事原因可能為: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車輛
2.機車肇事原因可能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車鑑會處理態樣
車鑑會各委員各有不同領域的專長,交通、法律、機械……等
對鑑定的結果採投票制。(8至10人)
故有時遇到較爭議的路權時,真的是當事人的運氣了。
而且北、中、南各車鑑會對特殊的路權本身是有不同的立場的。

以樓主的為例
有的車鑑會會依前、後車關係認定機車為主因
有的車鑑會會依左後、右後關係認汽車為主因
pm7913
pm7913 樓主

截圖裡前方2機車在同車道、同向、互為「右前」與「左後」的關係說明車道寬度足於兩車併行時,其行駛並不違法。(兩台汽車併行除外)為什麼會認為我們是同車道呢?他一直在路面邊線外耶!!

2021-07-27 19:50
Mikadoyakumo

所以你右轉的時候,路面邊線外的汽車直衝把你輾過,是你未禮讓直行車的錯囉?

2021-07-28 13:48
為什麼會認為我們是同車道呢?他一直在路面邊線外耶!!

樓主你好
紀錄器有提供完整事故的過程
從同一路段、車道、行進方向至在近路口處碰撞。
都有完整交代其前因後果關係。

影片中碰撞點機車確實在「路面邊線外」,
而汽車在「原車道近路口處」進行轉彎動作。
這有討論的空間,不過對樓主而言並無明顯實益。

換個角度
樓主今天是機車駕駛,在兩車都緊靠右側下。前車欲轉彎
為了避免碰撞會不會選擇閃避呢?
在時速40公里的形況,每秒前進約11公尺(約2台大型房車長度)

而在一般路口通常不會有車道線,(推測此路口形狀較特別)
有特別標繪車道線(且為白虛線)
應該是方便車流依一定軌跡前進。
白虛線是可跨越的(所以樓主可以跨線轉彎過去)


對樓主肇責較有益的建議如下

1.機車駕駛有無超速?
此路段不含內側機車道優先道或轉彎道為三線道,
近路口處又有槽化線引導前進。
而限速只能行駛30公里,必然是重點路段。

2. 機車依照箭頭分離標誌行駛
若機車駕駛若能確實依照箭頭分離標誌
或許可能會避免碰撞。



註:截圖來源來自網路
pm7913
pm7913 樓主

謝謝你 每次都這麼仔細的說明 !

2021-07-29 14:06
換成樓主機車 合法行駛車道要右轉
右後方一台在邊線外面的汽車要直行
汽車把樓主撞傷 鄉民們又要如何解釋
也會責怪樓主機車轉彎車 不禮讓直行的汽車嗎?

當傷者為大的觀念在你腦中作祟 都會盡可能搬出理由叫不傷者負責
這種就是同車道前後車關係了,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右側超車撞上來的
轉彎車和直行車的關係應該是不同車道才算
何況原po也已經把可行駛區域都堵死
這樣還要被違規行駛的機車撞也太無語了
pm7913 wrote:
如題昨天傍晚在 博愛(恕刪)


可以的話....
方便分享一下後續的發展嗎?
pm7913
pm7913 樓主

更新在原文囉

2021-08-17 12:40
lily4383

恭喜樓主,奉上5分。有更新消息也請提供謝謝

2021-08-17 15:16
最新進度更新在原文
Mikadoyakumo

恭喜啊,遇到明理的人

2021-08-17 14:46
pm7913 wrote:
最新進度更新在原文(恕刪)

恭喜無責
我也被打臉了XD
張三白 wrote:
路人39兄:很高興能與高手討論

樓主初判表已經出來
正如預測
目前是找不到樓主的肇責所在
今天剛好看到隔壁另一個官司打了三年的案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672463
一樣是很簡單的車禍, 很簡單明確的肇責判定
三年前我沒追到那個案子, 後來大概看了下頭尾, 也找到了其判決書
結果是告訴方機車提出被告方汽車有過失的理由遭到駁回, 無法證明汽車有過失, 自然也就無罪
機車因為受傷, 硬是要對汽車提告, 為何?
因為機車自知理虧, 但認為自己受傷多少也要討一點回來
於是獅子大開口, 哪怕汽車只有一成的過失, 也能拿到數萬的賠償
這個案例剛好可以提供本樓樓主參考
其汽車方的律師主要的辯護觀點
"汽車並沒有注意機車的義務"
因為其汽車已經減慢速度通過路口時機車還有一段距離
也就是說
過失成立的要件中, 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律師著重在最前面三個字不成立所以過失不成立
汽車已經通過了一半, 機車才追過來撞上, 這以俗人觀點已經是碰瓷了
因此
閣下所認為的"樓主於路口減速右轉彎時若未注意右側後視鏡死角之機車"
樓主真的"應該"或"必須"去注意有機車要從槽化線超過來嗎?
這也是我前面以人行道舉例所強調的
樓主汽車都轉一半了, 你機車追上來不減速還用槽化線來超車導致碰撞
基於信賴原則, 樓主已經無須再注意槽化線上有來車
因為要開始轉時槽化線上並沒有車
如果樓主要轉時已經有機車在槽化線上並排要先過
如此碰撞樓主才有肇責, 才有過失, 過失傷害才能成立
以上
真的不懂台灣很多騎機車的觀念
地上直行箭頭那麼得清楚
也沒有禁行機車
為何你不走直行車道直行. 偏偏要一直往右騎到槽化線上來直行?
真的不解
到底是誰教你這樣騎車
果然一堆都是雞腿換駕照的
考完筆試就還給政府了
還好車鑑會也有明眼的
也算是樓主幸運 有裝後方行車記錄器
清楚記錄 對方是如何違規從右側後方穿過槽化線撞到樓主車的

是該考慮要不要自己也裝個後方行車記錄器?
畢竟台灣這種無腦機車騎士還是不少
Mikadoyakumo

肯定要裝的,甚至下台車會以特斯拉這種360度錄影無死角的為優先考量

2021-08-1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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