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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c.c.0110 wrote:
告訴你一點,法規是明...(恕刪)


齁,真的欸
誰不知道中華電信是民營單位?
要不要順便告訴你台灣銀行也是?

所以其他公務車輛隨便停不會被開罰單就等同不會死人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如果腦袋不好只針對是不是公民營回應
只能說你看事情的深度還是太淺。
書要多讀,不要只看到一個面向。

你們不是主張只要違停就會死人
我管你是不是公務車。
還是你覺得公務車可以依法隨意停車就可以害死人

公務車罰不到所以你就放過他是嗎?
所以我才說嘛,就只挑可以開刀的人檢舉
罰的到的才會死人,罰不到的是檢舉人裝死。
無能為力就明說,不要搞區別化檢舉。
去妖魔化一般私家車的民眾
既雙標又噁心!!
警察罰單舉發人都明寫以為績效證明,據以茲獎勵,
而那些自以為是正義的檢舉魔人,這些正義之士花費個人生命時間檢舉卻不能公開姓名以供景仰讚揚,
且為無給職,政府實在太虧待這些人了。
警察舉發違規是工作,檢舉魔人是耗費生命時間卻換來眾人對其辛苦質疑,
為讓檢舉魔人受此不當之名譽受損,理應取消檢舉制度,避免正義之士遭到詆毀。
kazamisa wrote:
齁,真的欸誰不知道中(恕刪)

垃圾車、郵局車也要檢舉!因為違停都會害死人啊!
c.c.0110 wrote:
告訴你一點,法規是明(恕刪)


「公用事業」的定義不是以公營或是民營來區別,在我國現行架構下,電信業是屬於「民營公用事業」!
宙王 wrote:
垃圾車、郵局車也要檢...(恕刪)


有雙標更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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