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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打了就要讓你?

禮讓是建立在給你方便也給自己方便的前提。

都不夠空間讓一台車進來,讓,就意味,我要踩煞車,不方便自己來成就對方。
這種我不行。


當然像前面不少怎樣都會讓的人,
是真的很佛心啦。
但我很好奇,這些人能理解想插隊而硬擠違法的黑車,
卻無法理解守法直行單純不想被擠的白車,

同理心為什麼優先放在違法者上,而不是守法者呢?

明明黑車放慢點,白車過後就有大空間。

難以理解。
紅天 wrote:
甚麼叫做 最後才硬擠...(恕刪)

很晚很晚。
隨便找一篇: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若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從以上條文中可以得知,轉彎車輛至少要「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或提出手勢,告知後方駕駛即將轉彎,才能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

或許部份市區街道路口與路口間的距離不足 30 公尺,倘若要轉彎時該如何盡早提示後方用路人呢?高雄監理所解釋,若反應距離不足,轉彎車方向燈至少要「閃爍 10 次」以上,前 3 次預警告知周圍車輛、再 4 下讓四周車輛應變調整、後 3 下則為等待並伺機變換路權的時間,才不會讓後方駕駛反應不及。

真的傻眼!
這裡居然不少人在檢討白車凱燕....難怪台灣馬路上一堆人都在亂開車
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方向燈打了要硬切就是一定要讓你???
Ja100cky wrote:
已拉鍊式來說
也就是他插不進去的話 樓主要讓
他如果來後面樓主會讓嗎

又不是車道縮減又塞車 哪來拉鍊式

更不用說聰明的人根本不會在這邊排隊等左轉燈進埔里市區
都嘛走下圖紅色路線
垃圾駕駛
硬要切入車流中
安全距離不知道?
看起來一開始白車跟前車車距並沒有非常緊啊!

白車明顯看到方向燈就加速卡位了!
還跨壓雙黃線

然後黑車也見笑轉生氣!
搞得自己卡在雙白線

兩個怒路族開車而已啊!
看某些留言讓它切入就好了
這些認為該讓的很可笑
切車道是這樣切的?
沒道德的路上行為卻被某些人認為沒什麼
還護航這硬切駕駛
真可悲喔~~~~
駕照雞腿換的?認為這樣硬切沒什麼?
方向燈要閃10下才能轉彎
否則就違法 請大家告訴大家
車禍會發生
就是兩個都不讓

主幹道直行車雖有路權
但是萬一遇到瘋瘋的車
有防禦駕駛觀念的駕駛還是會讓他
萬一相撞就算我贏了那又如何?
有幾天沒車用
還要等肇責結果或調解
這樣花的「時間成本」跟「讓一秒」相比孰多孰少?
我愛一條柴 wrote:
車禍會發生
就是兩個都不讓

主幹道直行車雖有路權
但是萬一遇到瘋瘋的車
有防禦駕駛觀念的駕駛還是會讓他
萬一相撞就算我贏了那又如何?
有幾天沒車用
還要等肇責結果或調解
這樣花的「時間成本」跟「讓一秒」相比孰多孰少?


真的,先說沒有要護航插隊的
如果對方硬插,覺得不爽跟車檢舉就是了
當場起衝突只是顯得沒風度+浪費大家時間
如果發生車禍,一堆人要為了你們兩個的車禍浪費塞車時間
塞在後面的人哪裡管你們誰對誰錯

在台灣硬插入的 有機率也不會被判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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