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恕刪) 我國文不好,你說我不要臉嗎?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kpylw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182830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4834你應該不敢承認吧
tkukuo wrote:因為樓主是開車這也是(恕刪) 我騎車唷!我開車的話,前幾天我不小心倒車摸到柱子,換後保桿而已。 不過我的車子後保桿分上中下。 一共9萬多。就輕輕的而已。有單子 想看嗎?另外汽車若價值仍高的時候,以我們這邊的風俗民情,通常都會保車體險的。出事的話,也是保險公司會處理。 然後隔年可能增加保費這樣。並沒有賺到不賺到的問題。 當然啦,如果說什麼換保桿換門等等的話,那好吧,就算賺到。
piiwu wrote:蠻好笑的,檢察官申請(恕刪) 跟你說個法律小觀念,簡易判決處刑書不會有肇事責任比例。對方知不知道我是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易科罰金5年內不能請良民證。罰金刑可以請良民證。 就是法官判罰金。 就是判罰金。就是判罰金。就是判罰金。易科罰金是判拘役,但是因為罪責不重,讓被告用錢去抵。 因此叫做易科罰金。懂了嗎? 不懂不要裝懂。========我是分隔線=======拘役判的易科罰金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修法前後並無差異,均不會加以記載。這個是我錯了。
pheadxp wrote:跟你說個法律小觀念,...(恕刪) 你還是再去看一下法律規定吧,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有期徒刑和拘役是不一樣的,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才可以易科罰金,拘役也可以易科罰金,像車禍過失傷害很少會判到有期徒刑,通常都是判拘役,但拘役是不會記載在你所說的良民證上的,只有判有期徒刑才會。
ace ventura wrote: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恕刪) 剛問了律師朋友,依照上下文,你就是在說我。我已經截圖了。你可以私訊我,跟我道歉。 我可以考慮不對你提出加重誹謗。不是在跟你開玩笑的。請儘快私訊我。
piiwu wrote:你還是再去看一下法律(恕刪) 嗯嗯,您是對的。如果之拘役得易科罰金,本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修法前後並無差異,均不會加以記載。抱歉,我提出錯誤見解了。我只有看到最後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