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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果然是會投胎的媽寶,連道歉都是媽媽出來,呵呵
會不會最後看到判決,大家都吐血...
應該很高的機率臉會歪掉
simbalion312 wrote:
閃紅燈是要停下來看然...(恕刪)


其實喜歡騎快開快車的朋友

自己要多注意

因為當百分之99的人在市區用時速50在判斷時

你騎或開100就很容易讓他人誤判

這沒有誰對誰錯

有一回在三線道的中線要往內車道切

左轉燈打了之後由後視鏡看到一台重機在我正後方離我極遠

正要轉動方向盤時重機已出現在我正左邊

我本人年輕時也騎重機相信對速度判斷有一定能力

竟然連我開了32年車都誤判速度

更別說在夜間要判斷一台時速破百的車
看影片,它胚的太快了吧
沒有駕照就是不能開車,什麼閃黃燈、閃紅燈,講那麼多是屁話
南無水蜜桃 wrote:
即時更新:……………...(恕刪)



只能說,人死不能復生
唯一能做的,錢,賠很多的錢
如果是我兒子,我只會請兒子去關一關囉。

我有同學是這樣,關了7年,我是他出來後幾年,才知道的。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南無水蜜桃 wrote:
即時更新:……………(恕刪)
我的天 真的太誇張
特種閃光號誌之意義: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賓士完全沒有按照規定減速會車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騎士過路口有停下來注意 提供行車記錄器的駕駛可證實


路權無敵 應該是建立在
沒超速的情況下
今天賓士沒超速撞倒女騎
那就是女騎士的問題比較大
某些人的回覆 真的不要誤導大眾
什麼優先路權無責
或是責任比例低之類的
不表示你就可以閉著眼睛狂飆整路
台灣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
下面這則跟事件很像的案例
直行車就判100%全責了

無照歸無照處分.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如果要判決處理還是要看法官大人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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