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lion312 wrote:閃紅燈是要停下來看然...(恕刪) 其實喜歡騎快開快車的朋友自己要多注意因為當百分之99的人在市區用時速50在判斷時你騎或開100就很容易讓他人誤判這沒有誰對誰錯有一回在三線道的中線要往內車道切左轉燈打了之後由後視鏡看到一台重機在我正後方離我極遠正要轉動方向盤時重機已出現在我正左邊我本人年輕時也騎重機相信對速度判斷有一定能力竟然連我開了32年車都誤判速度更別說在夜間要判斷一台時速破百的車
特種閃光號誌之意義: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賓士完全沒有按照規定減速會車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騎士過路口有停下來注意 提供行車記錄器的駕駛可證實路權無敵 應該是建立在沒超速的情況下今天賓士沒超速撞倒女騎那就是女騎士的問題比較大某些人的回覆 真的不要誤導大眾什麼優先路權無責或是責任比例低之類的不表示你就可以閉著眼睛狂飆整路台灣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下面這則跟事件很像的案例直行車就判100%全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