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去公路總局上過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法規為期3個月才知道裡面法條解說及文字定義及相關法條例,並不是一般民眾在發生事故所理解的肇事責任歸屬,包括警察人員有些沒有經過受訓也並不知道相關的所有法條,他們只能看手冊上的條法規來做初步研判。
結尾:凡事都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身體別用速度跟自己與錢過不去,沒有人希望車禍,但是總是會遇到脫序行為的人,或者喜歡騎快或開快之人,及上路時間看東西撿東西,往往一瞬間傷身傷財,更不幸的就是重傷或死亡,讓家人及小孩變成孤兒,希望如果有緣之人看到我的文章能把他推播出去,不要在讓美好人生與家庭變成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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