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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道是否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對方比較像是『路邊起步之車輛』。
84865426 wrote:
這位大大可以去看看法(恕刪)


重點在於舉證對方的過失~~

前車倘有未依規定行駛的過失狀況,當然不會只判後車賠~~


我只是要說明: 一般民眾認知的汽車與機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汽車"
Lavender Coffee wrote:
以後遇到這三寶喇叭按...(恕刪)

你也是違規仔嗎
護航違規?
你怎麼看出樓主超速的
通靈仔?
摩托車喔 這東西都各說各話,前車未打方向燈,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超車不當。各有肇責。5:5
為保持距離及應注意而未注意,同向車道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這條法規是用在不同向車道行駛,總之就是簡單來說,常發生汽車與機車,有大部份都是機車在紅燈轉換為綠燈時,機車騎士油門就催下去,沒有依照你當初考照時不管你要起步還是直行或轉彎都要擺頭注意其前後左右,這是所有機車族常犯人性本質的錯,一旦發生肇事時,人通常都是認為自己沒錯-錯的永遠都是他人的錯,用自己的想法,卻不知在交通法規的主觀跟定義的要件判屬責任,如果沒有紀錄器,就只能靠警察調閱肇事路段監視器畫面來做依據,舉證之所在,也是敗訴之所在關鍵點,凡事注意而注意,不管任何時間點轉彎前要提早60公尺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輛,及切換車道都要提早在前後保持距離後打方向燈一閃一閃的超過3次以上含3下在切換車道,總之只要是開車騎車上路,在任何時間點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在任何的交叉路口都有N次方無限可能的意外。
因為我去公路總局上過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法規為期3個月才知道裡面法條解說及文字定義及相關法條例,並不是一般民眾在發生事故所理解的肇事責任歸屬,包括警察人員有些沒有經過受訓也並不知道相關的所有法條,他們只能看手冊上的條法規來做初步研判。
結尾:凡事都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身體別用速度跟自己與錢過不去,沒有人希望車禍,但是總是會遇到脫序行為的人,或者喜歡騎快或開快之人,及上路時間看東西撿東西,往往一瞬間傷身傷財,更不幸的就是重傷或死亡,讓家人及小孩變成孤兒,希望如果有緣之人看到我的文章能把他推播出去,不要在讓美好人生與家庭變成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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