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26 wrote:遮蔽車牌可認定為有犯罪意圖! 尤其是在法定道路上!人人可以掀之! 正解 . 違停就算了 , 看到故意遮車牌的 , 反而會不爽的想掀開來拍照違規 .一堆交通義工都在掀遮布拍違停車 , 有聽過任何義工被起訴的嗎 ?說真的 , 我倒是希望違規魔人去告掀布的義工強制罪 , 讓檢察官用不起訴處分書來澄清事實 .
多弗朗明哥 wrote:欸,你怎麼可以讓我心動(恕刪) 你有拍到違規魔人的臉 , 沒有被告強制罪喔 ? 我就被告了 . 哈 .看到不起訴處分書 , 檢察官的說明正確 , 只是違規魔人無理取鬧的程度令我傻眼 .某天管區突然找我去員山派出所 , 當時我還對員山派出所還沒有徹底絕望,就好奇的去看到底什麼事 , 然後員警說我拍照違停車輛觸犯強制罪 ... 傻眼 ...具實陳述後離開派出所 , 想說這種違規魔人無理取鬧的亂告也要傳喚我 ?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檢察官看到這種離譜的無理取鬧 , 也懶的傳喚我 , 直接不起訴結案 .很感慨 , 違規魔人仗著地主民代當靠山 , 官商勾結就可以亂告 ? 當年我在員山派出所提告土豪和民代樁腳的人 , 一個非承辦員警把我帶到角落限制我的自由 , 地上還放著手銬 ! 不斷對我大聲咆哮逼我撤銷告訴不然我會有危險 ! 我堅持好了幾分鐘後不撤告 , 其他員警才來打圓場勸走咆嘯的員警 , 負責做筆錄的員警才開始錄影做筆錄 ......, 這離譜事有其他員警看不下去做了事後處理 , 以後在員山派出所做筆錄都在門口 , 不會被帶到隱密的角落做筆錄 . 最後一次去員山派出所報案 , 現場一堆警察不肯做報案筆錄 , 指派一個巡邏中員警來做筆錄 , 員警回到派出所對我大聲咆嘯 , 他要放228連假 , 我為什麼要提告妨礙他休假 ? 我是總統喔 ? 不斷鬼打牆式的跳針大吼 ...... 傻眼 , 該員警跳針式的大吼幾分鐘後 , 我才肯定這個警察不想做筆錄 , 現場一堆員警也在看戲不幫忙 ? 我只好說那等你放假完再約時間做筆錄 , 該員警才開心的跟我約時間 ... 雖然最後有完成筆錄 , 但那是我最後一次到員山派出所報案 . 以後都自己打訴狀提告 .我也不是亂告 , 一堆被告都被判刑確定 . 跟那個違規魔人無理取鬧亂告浪費社會資源是完全不同的 . 很感慨 , 真正的犯罪被害人要提告就這麼辛苦 ? 土豪民代樁腳找來的人要無理取鬧亂告就這麼輕鬆 !我也不想花時間提告 , 但土豪民代仗著有錢有勢,不斷的找人來我家叫囂開罵逼我出門 , 然後對我犯罪 , 不斷的來我家滋事甚至犯罪真的是欺人太甚 ! 我一定不原諒 , 堅決提出告訴 !土豪民代也很沒義氣 , 找來的刺青流氓犯最後被判刑,別說基本圍事費用了,連易科罰金都不替刺青流氓出錢,窮流氓被抓去關一天後才被人花錢救出來,此後再也沒有刺青流氓來對我犯罪,改找其他沒有案底的人來挑釁犯罪.那些億萬富翁連區區2萬元易科罰金都捨不得替打手圍事出錢,害圍事打手繳不起易科罰金被抓去關!雖然我是犯罪被害人 , 但也感到極度錯愕!真的是被土豪民代億萬富翁打敗了,連刺青流氓圍事打手都可以當勞工壓榨?利用完就丟!億萬富翁地主民代還真夠[義氣]啊! 巡守隊環保義工那些奇怪的組織單位 , 花費政府預算去旅遊慶生聯誼 , 根本是用人民納稅錢去幫民代綁樁 ! 民代才有一堆免費的打手去欺壓異己 !對了 , 該車停在餐飲店前紅線 , 車主離開車輛 , 看到我拍違停才衝過來 .我離開後違規魔人才從後車廂拿出車輛故障的三角牌 , 謊稱車輛故障 . 我才不信 .當年的地檢署還很正經,這兩年的新北地檢署實在是.... 我不會再去員山派出所提告 , 以後也不會再去新北地檢署提出訴狀。照過去慣例,新北市的土豪商霸和民代樁腳還是會找人來我家前嗆聲挑釁藉故滋事,警消公務車深夜來鳴警笛也慢慢習慣了,用警笛聲來通知我除夕跨年 , 又是另類的台灣奇蹟 ...... 腐敗警消真的是太閒沒事做 , 都沒有正經的公務要做嗎 ? 這個官商勾結積非成是的時代 , 沒有什麼不可能的離譜事 . 尤其是土豪和民代樁腳 , 仗著有錢有勢 , 就是找的到一堆人來對我犯罪 , 甚至在2020年4月 , 勾結員警和強制就醫公務員 , 來我家裡誣賴我是神經病還故意踩我腳 , 幾個不肖公務員要違法抓我強制就醫關起來 , 逼我不斷的打110報案求救 , 來了另一組警察才沒事 , 腐敗公務員才不敢濫用強制力抓我 ... 有點看開了 ,官商勾結的深藍地盤就是這樣。就看他們還會做出什麼更離譜的事(刑事案件)。繼續看戲。
DIY LOVE wrote:你有拍到違規魔人的臉(恕刪) 我最近經過水果行外,與四周的紅線與黃線,違停車真的變很少,四輪的,倒是連續兩間早餐店外面紅線都是機車違停,很嚴重。我幾乎不檢舉機車違停,但我可以感受檢舉後的改善,讚喔。
目前絕對不會構成強制罪1.中華民國實務見解,對物強制必須是該人在場,簡單說我趁夜晚鄰居睡覺時鎖他違停車輛,法院認為無罪,但若我在鄰居面前鎖他車,法院認為此時因對物強制將直接造成行為人意思表示與活動自由受限,但這是(目前)通說,法律是活的故何時實務見解改變沒人說得準。2.律師所言有無問題?個人認為沒有,理由是律師表示是(可能)正如同鎖車案,一堆檢察官選擇起訴,而法院皆判無罪,這表示什麼?20多年來法院都判無罪為何檢察官總是起訴?法律見解因人而異,難道你會因為檢方起訴然後嘴他法學素養差?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掀開遮蔽物或是把抹布丟地上,我都會全程錄影,車上與身上都有密錄器。如果真的遮蔽物裡面有1000元,絕對可以証明不是我撿的。也絕對可以證明到底抹布裡面有沒有其他東西掉出,不要把陷人入罪(刑事)說的那麼簡單,除非你腦袋根本沒有法律常識。 你真的很拚!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也常對違停車拍照錄(恕刪) 你要慶幸遇到的是普通人....只是念念,有心人就算當下沒動手,你的車牌也被記住了...想想幾年前新聞,檢舉到最後被圍毆...事後還不敢提告...法律保護檢舉人,也是被打完之後才開始保護....被打當下就算報警,警察來通常都結束了...後續醫療判賠什麼的...至少都是半年到一年後...對方不和解錢也是給政府不是給被害人...台灣的法律真的讓人很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