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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鼠鼠們,事故傷亡一直沒什麼減少你們為何徒勞無功?

hd10105 wrote:
很符合作奸犯科不是嗎?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一個神邏輯的~
何患無 wrote:
問題是樣本母體一樣嗎?


你講這個對他們來說太困難了啦~
chiashin wrote:
很多? 可以舉幾個例(恕刪)

例子來囉

看海成花 wrote:
又一個沒有知識的偏見...

日本20多年前路邊違規率88%,
現在日本交通有多好是眾所皆知。

所以20年前日本國人劣根?
20年前的日本人到現在大多人都還健在。

台灣交通會爛違規會多 只有一個原因,
政府的所有規劃很爛!


您要不要去查一下日本是怎麼把交通變好的?

日本兩次交通戰爭
其中的重要措施就是增加移動式照相、嚴格取締、加重罰則和罰金、
吊銷駕照、甚至將部分嚴重違規從行政罰改成有期徒刑等刑事犯罪,
而且一些交通事故的有期徒刑也往上加重。

當然如果只有加強取締、加重罰則是不夠的,
但它們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resolve wrote:
您要不要去查一下日本(恕刪)

所以日本有像我們一樣的檢舉方式嗎?
宙王 wrote:
所以日本有像我們一樣的檢舉方式嗎?
 
 
60年前有行車記錄器嗎?
現在日本的交通已經那麼好了
根本不需要靠檢舉來維持交通
 
等台灣的交通跟日本同品質的時候
也不需要民眾檢舉了
resolve wrote:
  60年前有行車記(恕刪)

日本是靠檢舉變好還是其他方式變好?你的思考到底怎麼了?
宙王 wrote:
檢舉鼠鼠們,事故傷亡...(恕刪)

去年網購加上外送大增,標榜一日到貨,限時送達,醫院生意很好。
resolve wrote:
  60年前有行車記(恕刪)
何況檢舉你確定維持了交通?真的被你們這種邏輯笑死
宙王 wrote:
日本是靠檢舉變好還是其他方式變好?你的思考到底怎麼了?


日本60年前主要是靠加強違規取締和加重處罰來改善交通
日本40年前另外還加上廣設流動式照相
花了大量的警力和財力
當時如果有行車記錄器
就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達到目的

幾十年前沒有行車記錄器
要怎麼檢舉?
這麽簡單的邏輯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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