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誰沒走錯過,走錯了在(恕刪) 走錯路不是可以違規的理由我認同,可是你認為被誤導後走冤枉路是活該嗎?我要檢討的是為何要誤導用路人而造成危險,並非要強調走錯就可以違規。
牛杯杯0216 wrote:走錯就應該將錯就錯照(恕刪) 放心啦,台灣人很聰明的,就算兩三百公尺前標線寫上直走靠右,還是會有人利用左轉道直行看到沒,連用Google map就能看到一台違規,是標示不清還是眼睛放口袋?
平面道路標線誤導,算樓主雖敝人還遇過1. 導航在台中交流道報錯出口,國3的中清交流道轉5次還在國3上面,自己跟車機導航生氣2. 台中市路口導航就是報不到目的地,隔500公尺而已3. 台南市的十字路口只看到自己行駛的路名,永遠不知道橫向的路名牌,不是背對就是被樹葉遮住了歡迎
scottielin1024 wrote:你有去看看樓主的照片(恕刪) scottie大我挺您真心覺得這是後方駕駛為了檢舉而檢舉,一種看別人失敗自己就很爽的快感。如果是像其他大大所說,原本在路口前走中間的直行車和應該要左轉卻直行的車爭內側車道,那我覺得這是危險的;但是路口前和路口後車道數一樣,何來爭道之說?這種也檢舉,然後警察也開罰,真的很僵化。當然,占著茅坑不拉屎,占用左轉道卻死賴著不走,害後面無法左轉的人,絕對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