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urdalin wrote:
(恕刪)
你的這個case如果懂法律的人是可以申請銷單的,
(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八條"打槍)
在新北市同樣檢舉得到的結果是不舉發,
因為路口地上沒有"指向線",
有車道線到達路口前必須要畫上"指向線",
所以得到避免爭議不舉發....
道路規劃不完善是可以申訴的

(檢舉多了就會發現法條中的細節,才慢慢了解道路劃設的微妙)
指向線
附帶一提,因為我檢舉的路段得到不舉發,
所以從此之後經過那個路段,
我都快樂地提早右轉不用等排隊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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