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單告發交通違規就是執法者在做的,不要搞不清楚狀況。你家遭小偷,報警之後提供證據,後續就是警察去查案、去抓賊的,程序上跟交通檢舉相同。交通檢舉者提供的都是貨真價實的證據,其中有爭議者可申訴或上法院,想通了?
王簡莒 wrote:極端的例子請不要拿來說嘴,可以暸解極端案例的比重嗎?違規被檢舉的是天經地義,且規定開宗明義就是彌補警力不足!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也不是糾察社會。人民素質靠的應該是「教育」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foxconn360d wrote:一些台灣人的思維好恐(恕刪) 你多看幾篇就知道了婆婆騎路肩檢舉機車右線超車檢舉順向道沒打燈檢舉閃路障壓線檢舉釣魚檢舉為了自爽檢舉而不是為了交通檢舉我是覺得自認對的話 被發現檢舉跑屁啊😂😂😂何必跑到摔倒還叫救命😂😂😂
王簡莒 wrote:看你也是那種繳罰單的...(恕刪) 這跟 罰單 車號 姓名 有什麼關係!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追隨者終究是追隨者多學學那兩位老前輩 多沉的住氣要沉住氣 不然你永遠都是追隨者加油! 期待你成功上位 也記得要換一個響亮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