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bear wrote:
搞不好前車晚上沒開燈(恕刪)
晚上山路開第一台超痛苦!
然後候車跟得有夠爽......遇過跟了一個多鐘頭的....
總算下了山打方向燈靠邊喘口氣,後跟的五、六台每台經過還很有禮貌地 畢 一聲.......
但......這一路上我每逢彎道就打燈........應該被攔下來打了吧......
烏漆媽黑的山路,加方向燈那個刺眼橘色,再加上一閃一閃.....一個鐘頭後車也瞎了吧........
一是有沒有這條規定
二樓的回覆已經查證過了,第 91 條就是這樣寫的(沒看過的請往前翻2樓及6樓的回覆)。所以真有這條法規,真被警察開單一點都不為過。像開車規定時速 50 公里的路段要與前車距離 25 公尺。雖然知道路上開車實務上很難,但你未保持 25 公尺距離被警察開單,你也只能鼻子摸摸認了
二是這規定合不合理
很多法規一樣不合理。轉彎要 30 公尺前開始打燈號。但在都會區,30公尺不知都可以過幾條巷弄了。所以我路上常見打燈不轉彎的,原來他們才是正常的守法者。我們路口前 10 公尺才打燈的才是違規者。(個人習慣為避免誤判,過了最後一個岔路路口就開始打燈,但也常常不到 3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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