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位者玩法弄法(多如牛毛~立委收賄的~倒有毒廢土的~國安菸~等等等等等)人民看了除了無奈之外毫無辦法而後開放人民自己檢舉自己猶如打開潘朵拉之盒從此人民對立國無寧日上位者視法為私器卻要人民服氣這說得過去嗎
認同檢舉制度,但是不認同什麼阿貓阿狗的都可以檢舉,連國民法官都得要有資格認定了,檢舉人至少也得要有相對應的資格審查,例如兩年內無肇事紀錄,跟被檢舉人無地緣關係,無利害關係。情緒控管能力正常,檢舉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等等的。
yanminghou wrote:台灣的交通罰單數量與...(恕刪) 日本是委託民營機構開違停罰單的,不需要警察跟著。簡單的說,路邊停車格收費員每天巡邏的時候可以順便開你罰單。絕對比檢舉達人有效率,保證車道,人行道,騎樓全部淨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