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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檢舉魔人」!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當到檢察官,方向燈也不會打

還好意思提行政訴訟?

司法改革?笑死人了
maidreamin wrote:
以他提的理由
我相信他是不會勝訴的

行政訴訟原告要贏只有一個方法
就是被告必須真的有不遵守現行法規

檢舉達人如果沒有違反現行法規
不論現行法規是多麼不合理
原告都不可能勝訴(恕刪)



所提理由看起來並不是以撤銷罰單為目的,
而是想要打該條例違憲。

敗訴確定後才能聲請釋憲,

不論現行法規是多麼不合理,
一般人會想說小錢繳一繳了事,
不會這麼大費心力的去聲請釋憲。

若大法官也認為違憲。那以後檢舉魔人就無從任意檢舉了。
靐龘 wrote:
他去抗告的時間都比這些錢多了
果然書念多了邏輯出問題


我在反諷, 突然想到應該要訂職業別, 向檢察官/律師這種的應該罰款加兩個0才對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違規事實明確,,
應該很難贏吧,
但有些檢舉達人,
真的大過頭了,
jason 567 wrote:


法律真的是給懂的...(恕刪)


我覺得不溯及既往會過!
放雷克 wrote:
連前檢察官、律師都受(恕刪)


當檢察官 連交通規則也不會遵守
weird@ wrote:



所提理由看起來...(恕刪)


我覺得釋憲會贏!
老話一句
要當魔人就不要雙重標準
尖酸刻薄的小人才會在背後檢舉別人
除非自己都不會違規
不然沒資格檢舉別人
殺人殺到法官律師他們家人,唯一死刑.
反之殺到一般民眾,可教化.
真他媽的,都你們再講...
亮的發白 wrote:
我覺得釋憲會贏!

首先要大法官受理案件才行

釋憲案只要一句事證文件不足
就可以逕行駁回不給補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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