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坦白說,在同一路段檢舉別人六次....這種檢舉人的人生應該很可悲... 不見得啦~現在的行車紀錄器很方便,壓一下就可以啦! 幹嘛為這種小事在那裏剪剪剪...對吧?!難怪警察業務會爆量...
c.c.0110 wrote:這用膝蓋想就知道是開(恕刪) 很多人開台中南區的建成路、復興路、烏日中山路的時候,遇到像這樣的路口,都忘記自己考照時的S型前進,就像我紅線畫的;外車道變內車道【直行】不打方向燈,把內車道車輛擠去左轉車道。這麼幾張就唉唉叫找記者報導,真的不夠霸氣,像下面這位國產車主,就很霸氣的行駛高速公路;7張沒打方向燈,跟1張違規走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