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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apqp wrote:
坦白說,在同一路段檢舉別人六次....

這種檢舉人的人生應該很可悲...


不見得啦~現在的行車紀錄器很方便,壓一下就可以啦! 幹嘛為這種小事在那裏剪剪剪...對吧?!
難怪警察業務會爆量...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
捆大龍 wrote:
當然有用。如果沒用,(恕刪)


對於14天後收到有用,對於這14天可能的其他違規或造成傷害就沒用
stoak wrote:
建議你先去驗車你連大(恕刪)


不用硬要回覆沒關係..因為真的不好笑,也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文章內的違規明顯在講方向燈,我在講大海你在提浴缸...

大燈?你全家的車都沒大燈
c.c.0110 wrote:
這用膝蓋想就知道是開(恕刪)


很多人開台中南區的建成路、復興路、烏日中山路的時候,遇到像這樣的路口,都忘記自己考照時的S型前進,就像我紅線畫的;外車道變內車道【直行】不打方向燈,把內車道車輛擠去左轉車道。


這麼幾張就唉唉叫找記者報導,真的不夠霸氣,像下面這位國產車主,就很霸氣的行駛高速公路;7張沒打方向燈,跟1張違規走路肩。
對他人基本的尊重是國民基本須知~厭惡各種形式插隊~厭惡自己方便別人隨便~厭惡不管地球死活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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