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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無法檢舉佔用機車優先道的汽車?

Leonarka wrote:
很容易就釣出有沒有公(恕刪)


提前30到60公尺閃右燈慢慢右靠關門反而是有公德心的表現

因為萬一到路口才要變換車道
就很可能會發生轉彎車占用快車道跟慢車道之一部份
反而阻擋快、慢車道的汽車跟機車
造成該路段的卡死
此時快車道的汽車要停下或跨越對向車道閃前車
而機慢車道的機車要停下來等待或閃更右邊以閃躲轉彎的汽車
這樣不是更危險嗎

快車道旁的機慢車道以及路肩之寬度絕對不會因為有車靠很右邊要右轉而被堵死,
更不會逼使機車要閃躲到快車道上,
再說作為後車的機車們,就是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前車很快就將右轉離開了,後車只需要稍微減速即可,完全不會有妨礙後車的情況
哪來的沒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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