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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不成立,該直接提告嗎?

piiwu wrote:
之前有去過一次調解委(恕刪)


第一次出席的時候他們說有保險,委員請他們第二次出席讓保險員一起過來,他們說好。所以我們也是第二次出席才知道原來他們保險也已經過期了。
高銘輝 wrote:
樓主你好,我自身的經(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我會跟家人說等報告出來再談,的確有很多預估費用我們無法給單據的,等過陣子有單據我們也覺得踏實一點。之後單據和責任歸屬都確定了以後來談可能對方也比較願意談。
Xantia_L wrote:
好的律師 早就準備好(恕刪)


謝謝大大的經驗談,有些不太懂的地方,之前有網友提說應該只提健保的費用,所以自費的部份即使是醫生建議的也不能提出是嗎?因為我們也沒保險員能問,所以我想是下次回診再詢問醫生看看相關資訊比較好。

復健的部份我們真的還不知道,不過看您的經驗也是只能提掛號費+50元?之後醫生如果建議其他自費我們也是自行吸收?那醫生診斷書寫出院後需休養三-六個月,三個月的看護費用也只能吸收嗎?

零工每個月1.5萬這個倒是還好,畢竟只是老人家自己的興趣做好玩的,頂多就是她犧牲一段時間的娛樂。當初律師是說這些部份還有車費、尿布、洗頭枕之類的雜支有單據就能提,沒單據也可以先提出來再談,但看您的經驗好像都不該提(還是您沒有提?)

走法院的部份我想照其他大大建議的先等鑑定報告出來順便這段期間的開銷也慢慢累積單據再說,只是要列什麼項目真的很難拿捏,尤其雙方都沒有保險(原本想說保險員會比較懂的)....
Ja100cky wrote:
這種有爭議的就是上法(恕刪)


初判表裡對方小孩只有違規事實,但沒有列入肇事原因裡,律師那時候就有說兩方違規不會列入肇事因素,除非有證據。監視器畫面警察那邊有,我們看過後有自行跟車禍現場附近大樓商家詢問,最後有要到監視器畫面,但當初警察是不願意給我們的,他說不能外流,所以我們就自己保存了。

調解的時候我們想說就列出所有項目,他們覺得不合理的部份再來看怎麼刪除就好。我想對方應該也是不這麼認為,只是他們也沒說希望怎麼列,要不他們自己列出來也可以,想求償什麼也順便說清楚,不要只說單據在家裡,然後不告訴我們他們要求償的金額。跟對方氣氛這麼尷尬又沒進展,想到還要再拖,我們也失去耐心了。

現在我們就是等回診到醫生說能復健再去看復健的部份,順便存單據,之後就等鑑定報告。
貝菈111 wrote:
我方(67歲)原是後(恕刪)



先說心裡話,辛苦樓主了,除了要煩惱這件事外,還要照顧長輩
我沒實務經驗,過失傷害要6個月內提告(但對方也能提告,你不是無肇責)
感覺對方沒有意願想和解的感覺,應該是金額的問題

我覺得金額都可以提,記得上個月看到一個新聞,一位機車騎士行頭上萬元
但機車修費才幾千,但他找了購買行頭的發票,法官也判賠
上法院就是講求證據,提的越多能拿的自然越多(當然還要扣肇事比例)

沒共識,就等鑑定結果出來再來談,和解金沒共識就上法院談
然後車禍注定沒有贏家,有的話也是有錢人花錢消災或是那種保險黃牛介入詐保。
dennis10 wrote:
首先律師的意見先放一(恕刪)


第一次調解我們也有問對方的損失,也跟對方說可以提出金額了,委員也叫雙方列明細項目再談。我們列的當然是我們單方面認為的開銷,我們也一直強調我們有跟他們說這45萬只是我們列的,他們覺得不合理的部份能提出刪除(比例的問題不用說一定是放最後談的)。他們完全不認同那就提出自己的意見也可以,真的最後該賠我們也不會躲,調解本來不是我們單方面站在自己立場來談的,他們一直不說自己的立場和看法我們也很累,不知道怎麼交流。

他們不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們也無法逼迫他們表態,我們沒有欺壓對方的意思,不然也不會多次問他們想提出什麼求償,何況他們還人多勢眾。他們老不吭聲的確讓我們有不滿的情緒,我不認為對方不認同就可以不回應,不回應是要怎麼談?如果一開始他們就想等所有單據和報告出來,那是不是可以直接跟委員反應,說之後再談?兩邊的人也不用互看瞎折騰對方。

很多人都說我們要提告太過份,好像在欺負對方。我已經說過是律師說既然兩次調解沒有進展,接下來可能進展也不大才建議先提告的。我們也是覺得似乎不妥才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是不是真的直接提告比較好。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想吿,根本也不用去什麼調解委員會了,一開始就提告了,結果一堆人都認為我們就是想吿,可能我發文廢話都很多,所以沒表述清楚。但我問要不要提告的原因我有提過了(兩次調解沒進展-律師建議提告-上網詢問是否該直接提告)。
因為大部分的人 都看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但是有些法院會認為 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所以還是要"吉"

保險公司對其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理賠申請,卻時常以"非合理且必要"、"非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甚至是"只要屬於自費部分"等原因來主張不予理賠......

所以大家都怕強制險不夠賠 "大傷當然不夠賠" 才會加錢 保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財損 體傷。...

強制險的20萬傷害醫療理賠 到底賠在哪?你有空 自己在研究。

至於我當時的被撞,如果都自費 對方 不是很倒楣。 我說過人家不是小開..

民事訴訟法在第一、二審並不採取律師強制主義,因此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辦理

勞動能力,精神賠償 都是法院在判的。不是自己說的就算...除非失能了 殘廢...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
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車禍事故後所需花費的自費藥物(非補充營養品),只要能證明是以直接治療此事故所導致的傷勢為目的,且有治療的事實,都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但民間療法,法院...可能就...
但是一般人都有保險。加保(所以 有單據 且是健保 他們會收。不過還是要看保險公司)

看護不是說請就請,是要看診斷證明上有醫師開出類似“因生活無法自理,需請專人照料x日”的說法才可以以那幾日去請......

你們的問題在於沒有保險公司介入。所以大家通常都用保險公司的角度 談理賠....詳細 還是問律師...
當然你提的任何東西。對方 有質疑 疑慮..當然可以在答辦書 要求你們舉證。或是對方舉證... 法官會裁量..

所以才說 有些人不當的行為。保險公司不買單。法院當然也有可能。不認同..就自己塗"牛屎"

調解時,要切記主張雙方都有責任,否則再判定上確認你自己都完全沒責任時,就很難拉回來了,通常就是談幾比幾拆賠償責任。

所以還是給法院判。法院的調解通知...所以還有很長的路喔......

醫院醫生囑言....沒有醫生會去看宜休養....三個月的。 台大這種醫院 給你開一個月 就偷笑。

醫師建議 口說無憑。當然要記錄在病例上 還有你申請的診斷證明書中。

律師跟你說 當然主張 都能提。只是法院會不會覺得都OK。沒單據你也可以提。
不然律師 都給客戶....沒希望 那你請律師 幹嘛

車禍又不是中樂透
我的復健費用。
之前的醫療費 都跟對方領了。沒有重複請領(你可以跟當事人核對),所以保險員才抱怨 整理我的資料,花不少時間。收據加上 診斷書。
後續才開出最後一張診斷書。

至於網友提到的舉證資料不實。那個是上法院的事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是刑法上

應該沒問題。

所以你們都沒共識。大家都聽你說。沒有聽到對方說............所以我建議 用告的
正常啦。大家都是對自己有利的才說。上法院也是....只是多了一個要舉證,這個你的律師會處理的...
貝菈111 wrote:
第一次調解我們也有問(恕刪)

樓主,看你回覆的內容已經認定要用告的途徑了,網友說再多你也是信律師說的.
彼此連肇責比例都沒有共識,而且你們又申請事故鑑定了,幹嘛先調解?
沒有共識基礎下談的都是各說各話.(你的律師真的是專業的嗎?怎麼邏輯上不太通)
直接去告吧,你也不用再詢問網友了,再多的回覆也改不了你心意.
今天你們雙方都有責,雙方都有人受傷,一個老人一個小孩,你能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同樣對方也能告,你們可以開價碼同樣對方也能開,要是對方把小孩60年後遺症算進去,希望你們能接受賠的出來,所以你們要先想清楚,最後如果你們責任較大,們願意賠多少給對方就好,
我哥女朋友騎機車被後方機車追撞,我哥女友膝蓋開刀也有後遺症,後方全責,開20萬,最後法院判12萬和解給你參考
對了,還拖了一年才談妥
高銘輝 wrote:
你的律師真的是專業的嗎?怎麼邏輯上不太通(恕刪)


其實那個律師很聰明,知道這種小案能賺一庭是一庭,所以故意把樓主方的肇責說的很輕,慫恿他們直接提告!

你看樓主一開始絕口不提肇責比例,最後才吐出律師告訴他是8(對方):2(己方),可見樓主方對這個比例幾乎已經深信不移了!

但8:2和2:8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可是天差地別呀!

樓主才會因此心癢癢,上01來向鄉民討最後決定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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