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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下令!研提「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車輛未禮讓行人擴大罰

無照駕駛的比例也年年飆高不管一下嗎?

不用罰錢~~麻煩把一些蚊子館偏遠的~弄成監獄關一關比較實際 不得易科罰金

不能讓有錢人花錢了事

提高獄警法警人員 減少幾個酬庸肥貓就能做到的事
這個好,同時建議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
目前無照駕駛的罰責簡直輕到不可思議
另主管機關應修法提高無照肇事者的事故責任比例

唯有提高無照駕駛的的責任與罰責,這一切討論才有基礎
像現在路上一堆無照的趴趴走,被抓也不怕,罰點錢而已
無照出車禍也沒差,反正無照只有行政罰,不影響事故責任比例,這合理嗎??
還自稱法治國家,根本笑話!
skirmish wrote:
無照出車禍也沒差,反正無照只有行政罰,不影響事故責任比例,這合理嗎??(恕刪)


哪不合理?

要不然後車打瞌睡追撞正常停等紅燈的無照駕駛,請問被撞的是要負啥責任?
h0958937047 wrote:
希望也有查那個排氣管超大聲的車,
真的很吵,尤其在夜深人靜的時候!!


嚴格執法會被說搶錢,什麼能賣不能裝之類的
沒用! 退不了的!

台灣很多無照駕駛 並非沒有駕照

而是吊扣了照樣上路


你記點 額滿吊扣 他還是開車趴趴走

除非跟酒駕一樣時常臨檢 不然根本不知道他無照

所以新聞那麼多等到車禍後才報導無照
執政黨立委過半數以上,又是執政黨,酒駕,依準殺人犯,論刑,加,鞭刑後,依法加重刑責,並排停車,不論,駕駛人,是否,在車上,造成用路人,死傷,加重刑責,公務人員,設計道路不良,致使,用路人,受傷死亡,加重量刑,因其,怠惰,不做為,
酒駕還是一樣,沒用的官員。
Ja100cky wrote:
政府終於動起來嗎? ...(恕刪)

政府爛官的不適任退場機制
什麼時候改善?
JM-James wrote:
沒有職業駕駛車輛需強制安裝盲點偵測系統及前後行車記錄.
(這些在休旅車市場都發展好的東西)

怎麼會沒有?不是你不知道就以為政府沒在做好嗎?

更新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 39-1 條

二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
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
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補充資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1修正,就是林佳龍任內推的。一堆人只會看新聞上面他被斷章取義的話跟著罵,卻不願意去確認事實是甚麼。

交通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修正草案
龍哥又來放大絕了。什麼退場機制、不適任,就是個搏新聞版面。講真的啦,只要現行法規警察認真執法,不出半年,龍哥所謂不適任的駕駛,都乖乖在家不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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