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
這樣機車就被罰到15000...(恕刪)
我印象很深刻, 那是滿久以前的事. 開車要看地圖的年代, 有時候地圖爛了還要去AAA辦公室要新的地圖. 那一次因為暴風雪, 高速公路封路了. 但是我必須要穿過這道障礙. 趕往下一個目的地.
所以我沿著高速公路同方向的小路往北開. 然後小路轉進山區. 進了山區. 暴風雪更大. 路還是樹都分不出來了
我只好把車停在馬路中間. 下車看一下狀況. 這一停. 車就卡住了. 前進後退都不能動. 冰天雪地山裡. 準備過一夜了? 這種暴風雪, 荒郊野外會有生命危險的....
過了差不多二個多小時吧. 運氣很好. 有警車跟民間車來. 一見面先問需要幫忙嗎? 我回答需要
就這樣幾個人合力幫我推車. 原來車子卡在石頭. 旁邊是幾十公尺深懸崖
我有沒有違規? 當然有. 路都封鎖了. 我還嘗試要穿越....
但是警察跟民間車輛看到我是先檢舉我違規嗎? 不是, 甚至沒追問我為何突破封鎖. 讓我脫困後叫我往回走回小鎮找旅館睡一覺等明後天有沒有機會過這座山
那是人煙稀少的小鎮. 也是有人情味的小鎮, 讓我深深覺得自己錯了. 以後不會再犯的小鎮
那是一個不需要檢舉, 不需要開單. 就會讓人知道自己錯了, 不會再犯的環境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這樣的環境. 我看到無窮盡的對立與仇視.....是人太多了嗎???
違規人:不想走遠路、懶得找合法位置、耐不住性子亂超車.....
大部分會被檢舉的違規人都不值得同情
如果是情有可原,一般檢舉人也不會刻意去檢舉你
檢舉人:任何團體裡都有老鼠屎,檢舉人有助於改善交通素質
但檢舉人裡面也有老鼠屎,如果不處理,檢舉手續會越來越繁複,就是被刁難
如果檢舉人自己造成社會大眾困擾,風向一變,以後可能會有方法去限制檢舉人行為
交通法規:國道省道還算有在檢討改進,但縣市鄉鎮的道路
很多地方根本只是硬性套用通則就畫線了,很多地方都有改進的空間
尤其老社區根本沒規劃那麼多停車位置
路小又沒空地,家家戶戶都是騎樓,這些歷史包袱配上現在的交通法規根本無解
你要照法規走等於直接摧毀整個商圈
舊社區怎麼改都無法完美
建築物就是這麼擠、商家就是這麼密、馬路就是這麼小、合法車位就是找不到
因此交通法規通常在新社區、新重劃區比較能落實
問題就是我們"只有一套交通法規"
老社區套用下去變成"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在法律裡面是不被允許
但在交通法規裡面卻變相的被實現了
也是檢舉人最常引發爭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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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方都有改進的空間
違規人還是最需要改進的一方,因為大部分會被檢舉的
都是真的影響交通或已經造成危險,才會被檢舉
法規要針對一些特殊商圈、景點、老社區...等等特殊地形
做出相對應的修改,或是專法、專區
不要讓大多數人都在違規
檢舉人一開始都只是因為自己被惹到,憤而檢舉
但有些人開始檢舉後,視野變得越來越小
只會背規則,然後覺得自己很厲害,比警察還懂法規
如果執法這麼簡單,為什麼律師法官檢察官這麼難考
法律中有"法匠"一詞,意思只會背法律條文,但不懂對事情始末的判斷
檢舉人變成這種人就會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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