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
你懂什麼?
行人沒有防禦駕駛
懂?
你錯了!
這次案例是行人用生命捍衛路權....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NO
刑法中的「應注意、能注意」的這個義務,要「注意甚麼」? 這個多半是在行政法規內的.
駕駛車輛在路上行駛,看的就是交通規則,如果今天交通規則寫,緊急車輛值勤可以無視交通規則,所有人車都必須讓,只有火車不用讓,那刑法中的應注意的這個義務自然就不存在,也就不會有過失傷害或致死的問題;只會剩下蓄意行為下的侵害問題.
...(恕刪)
小惡魔新手 wrote:
建議每個路口架設攝影機科技執法。
歐洲都是車輛禮讓行人,禮讓弱勢用路人,交通部官員考察沒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