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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斑馬線上撞死人(植物人),一律唯一死刑,財產歸受害家屬。

kurokawa079 wrote:
你懂什麼?
行人沒有防禦駕駛
懂?


你錯了!

這次案例是行人用生命捍衛路權....
在這島上直接拿刀殺人都不會判死刑了....只要說視線死角疏失.....那有可能判死
路人就跟發文的觀念一樣阿 走馬路不用看路 這樣其實很危險..
全世界幾乎馬路都會有事故,生命還是要靠自己維護..
至少我會這樣教小孩...
我走進了斑馬線還有車子直按喇叭,我直接停住比中指,還加xx,
看你如何
為何要罵交通部拍這影片?就是因為退三步是我們這種無力改變野蠻駕駛的水準才只能這樣說啊!本該負起改善道路設計、嚴格教育駕駛養成及強力執法的主政者 長期以來只消極宣導弱勢行人要自己退三步而不是去做好上述三種層面的要求 這不是欠罵嗎?
相同邏輯如果政府長期宣導「女性自己要趨吉避凶包緊緊、看到變態要退三步」 而不是加強刑罰制裁、犯罪預防及治療 你還會贊同政府做法嗎??
所以護航交通部的邏輯到底有多破?不甘你最愛的龍龍被批評?
建議每個路口架設攝影機科技執法。
歐洲都是車輛禮讓行人,禮讓弱勢用路人,交通部官員考察沒學到?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就這樣撞下去?X,是...(恕刪)

沒有用,太多人會去賭那一把。
別說佔安全優勢的大車了,連機車都會賭那一把去跟大車擠,你說他們不怕死嗎?
他們不是不怕,他是心存僥倖,覺得這次不會這麼倒楣,即使自己有生命危險也是覺得這次不會有事,死刑亦然。
要杜絕只能用100%取締的科技執法來配合罰則。
例如每個路口都有闖紅燈照相,取締率100%,都市內一律區間測速,所有人才會乖。
只有抹除機率這個概念,才不會有賭徒心態。
如果違規被取締率是100%,即使罰款大幅下降,大家還是會乖乖的。
法律有位階,依法制定的規則條例不可逾越立法意旨及授權的範圍。

事實上交通規則及警械使用相關條例無權也並沒有授權豁免對第三人生命財產的侵害。刑法 13, 14, 15 的認定並不是行政法令或內規授權就可以豁免。實務上警察追捕嫌犯開槍致傷致死往往面臨刑法業務過失傷害或過失殺人的追訴。

前幾樓提到在中國杭州車輛都會禮讓行人,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地的駕駛禮讓行人是因為每個路口都有很多攝影機24小時錄影,在路口車輛直行或轉彎通過時只要被錄到車輛前方或後方跟行人同框就屬於不禮讓行人的行為,罰款扣點。

換個角度從會不會被處罰的人性出發,如果不會被處罰,就可以不禮讓嗎?如果刑法可以豁免,就可以撞下去嗎?

從判決書來理解法令要搭配對援引法條的理解,不然很可能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NO

刑法中的「應注意、能注意」的這個義務,要「注意甚麼」? 這個多半是在行政法規內的.

駕駛車輛在路上行駛,看的就是交通規則,如果今天交通規則寫,緊急車輛值勤可以無視交通規則,所有人車都必須讓,只有火車不用讓,那刑法中的應注意的這個義務自然就不存在,也就不會有過失傷害或致死的問題;只會剩下蓄意行為下的侵害問題.

...(恕刪)
殺一個警察都沒事
壓死一個路人會有事?
你想太多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歐洲很大,並沒有都是,好區有很多但壞區絕對也是不少,所謂科技執法在歐美日並不常見,反而在左岸大國非常徹底。

與其科技執法,我認為不特定英數和黑黑隔熱紙造成的匿名性造就了非常多壞駕駛。建議領先全球導入所有機動車輛不分大小全部實名制,車牌牌面使用車輛所有者姓名加英數字。這樣不禮讓行人的,亂鑽亂按喇叭的,任意違規闖黃紅燈的,路邊違停的連路人馬上就知道他是誰。然後各行政區每月上網公告違規前100名加重記點及吊照三振條款終身不得再考領任何種類駕照。

保證有效,大家立刻變得謙恭有禮互相禮讓也不會亂按喇叭,路怒症驟減九成。

選我正解!!

小惡魔新手 wrote:
建議每個路口架設攝影機科技執法。
歐洲都是車輛禮讓行人,禮讓弱勢用路人,交通部官員考察沒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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