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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無故停止,導致閃避不及撞上...肇事責任歸後車?

01每個說前車急煞害自己撞上的
共通點都是每個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都說是前車的錯
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初判表已經表明一切了

給你七成已經不錯了
這種狀況全責都有
莫須無 wrote:
我也可以主張他是惡意停車來做降低肇事責任

也有可能是你經驗不足.........這樣是沒辦法降低肇事責任的...

還有.....判表沒有惡意停車這種寫法,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車距這些寫法
莫須無 wrote:
前方重機看錯交通號誌誤認為紅燈<迴轉車道專用號誌>停止於直行車道

上面就是理由了,不是無故
你們應該要全責的

反到是你們"無故"和前車靠得太近....所以是你的問題囉
你有你的大道理,大觀念,大證據
可以吵到法庭上說, 甚至可以跟法官舉例其他人如果惡意剎車害人撞到
"但重點都沒辦法"減輕你後撞前的肇責,這是大量案件跟判例下來的經驗。
不然你就提出證據給法官證明他是惡意剎停
但也記得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No rest, NO mercy, No matter what
搭計程車吧 絕對沒肇責....

保持安全距離 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惡性煞車 你佐證自保...

就算你綠燈直行 前車 無故停車 你只能煞車 而不是撞上去吧....

安全距離就是這個時候要派上用場的
莫須無 wrote:
看樣子要推薦家人買好一點的汽車煞車用品....就是要煞住就對。


開車習慣差,再利的煞都沒用
錯就要認錯,趁這次教訓養成保持安全距離的習慣吧
未保持安全距離+1
沒有100% 肇責已經很神奇了。

不過我想說的是,當前方路況有異常,最好不要轉向閃避。因為你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確認隔壁車道沒有其他車輛。
今天是運氣好轉向閃避後只有損壞自己的葉子板跟前方車輛。如果剛好隔壁車道來一台砂石車就
你踩剎車往前撞是你能控制的,但隔壁車道有沒有車輛會因你的突然轉向造成車禍就不在你的控制範圍了。
莫須無 wrote:
前方重機看錯交通號誌誤認為紅燈<迴轉車道專用號誌>停止於直行車道

此敍述己經說明, 前車停車的原因, 而非無故停車.
是燈號判斷錯誤才會停車, 並非無故
莫須無 wrote:
懂了,就是要保持距離(恕刪)


好奇?樓主認為有心人要怎麼利用來賺錢。如果後方車主有保持安全距離,那就煞停不發生碰撞。如果後車為保持安全距離發生碰撞,也只是賠償前車損失,又不會因此賠他一台新車,怎麼會認為會有人利用來賺錢?
光是為保持行車距離就算你輸了
下次跟車還是別跟太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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