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前針對這種違停,是肇事者賠違停者八成,不互賠(違停者不用賠肇事者)!
這幾年(何時開始沒去查,至少這五年來都有)法院實務判決,撞車者負肇事主因、違停者負肇事次因,互有責任依民法當然就互賠,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搜尋一下,N篇判決文看不完!
肇事主因負幾成?次因負幾成,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回到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依什麼習慣?就是產險公司和民間的習慣,你不認同肇事主次因用七三來分攤責任,那就交給法官。去年我朋友一個案件法官用六四來分攤主次因,但上了法院還是七三最多,我也看過75%:25%的!
有受傷就可以開十幾萬?最好是啦,同前述⋯去查查判決文就知道行情了。
毀損、去讀讀刑法第十二條,刑法原則只處罰故意、例外才處罰過失,毀損罪有沒有處罰過失,自己去找答案。
L牌損失,一但保戶動用車體險修復,權利就會移轉到保險公司身上,屆時保險公司就會行使民法的代位求償權,原告是產險公司、被告是小朋友(家長負連帶責任);小朋友的損失,求償對象則是肇事者,和汽車的損失不一樣!
但也不是不能解套,其實也不難,去問問你自家的車險業務,夠利的就會告訴你如何把損失降到最低。
剛好看到(我其實是要看蘋果筆電),所以上來打打字,不要和我筆戰,也不要TAG我,更不要引我的言回覆!
我只是一個二十幾年前幹過車險理賠,在前東家擔任過法務,目前一年處理約一百件車禍(有十件左右會進入訴訟,訴狀都由我負責撰寫)的小業務而已!
祝您順利平安圓滿解決!
tony333324 wrote:
你覺得是這樣嗎?...(恕刪)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根據交通部行車指南,小型車安全距離是
車速/2 , 前車車速是0 ,所以安全距離是0 嗎? 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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