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62110 wrote:事發經過去年夏天(拖(恕刪) 以刑逼民 直接告沒有要檢討被害人的意思建議騎車別靠右騎,3寶真的太多以前年輕的時候覺得一點小傷沒什麼中老年後..一次自摔車可能就會痛很久所以預防勝於治療哪次運氣不好遇到開車門摔車,後面一台砂石車就...
不雨 wrote:堅持的觀點就是有單據...(恕刪) 单据若是医生專業指明,法官很难都不埋单,就是比例而已,除非像精神賠償,復健無收入补贴等,法官看他主观認定。多收集自己有利事實,补強印象,比例可以高一点
mewair wrote:保險真的不是吃素的我朋友就是太濫好人,談和解被吃死死被汽車撞傷住院+工作損失+醫療 都沒賠到機車還得付一部份的費用 住院、醫療都沒賠到?哪有可能,以為大家都是山裏野人,沒讀過書不識字文盲喔!青菜公共
殺人熊 wrote:常常在 01 上看到大家在教以刑逼民, 不過看來這個案例是踢到鐵板?繼續關注... 我的認知是動用到以刑逼民是對付沒保險又完全不出面的車主及和解金與保險支出差不多的情況下才有效。舉例,如保險願意賠10萬,對方要13萬。只差3萬,以刑逼民被告最終也要給國庫3~9萬衡量之下當然不划算,自然有效這3萬差額誰要讓步就不在這討論。
yen62110 wrote:事發經過去年夏天(拖到現在要1年了)女友騎機車被路邊汽車停車開車門擊落。大小腿骨折,韌帶受傷。對方有第三人+超額1000萬我方求償(都有證明)醫療25萬薪資七個月30萬醫材、輔具、交通費5萬除疤7萬未來勞動力減損60萬無證明部分精神賠償20萬總共求償147萬左右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說,只賠35萬。請問明明保額足夠的情況,保險公司理賠都低的這麼誇張嗎? 是
altezzaclio wrote:請問對方的傷勢狀況?(恕刪) 粉碎性骨折要打鋼釘, 還要復健...等.所以調解會上, 我們的姿態也放很軟.能要求保險公司的就要求, 我方能加的, 就能力範圍內加.畢竟我方錯比較多!!重點是我們被告刑事之前,在調解會上, 保險公司與我方所提供的賠償金額, 是不論肇責則的.但在我們被告完刑事結束,進入民事後, 保險公司就公事公辦, 因為它們就沒有牽掛了.除了我先前說的賠償金額又再降低外.賠償金額最後還要論肇責比例來給.當然將心比心,如果角色互換, 我相信我方要求也不會少.只是從這次的經驗, 關於求償的內容,可不可行, 合不合理, 保險公司如何驗證你提出的單據,我學習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