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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小弟的車在大潤發停車場被撞 我這樣是有肇事責任嗎

其他證據是車子撞擊的痕跡,如車速可以剎車的距離及反應時間,都算是證據之一,法官可鑑定的條件其實很多,就看檢察官用不用心,不管這種小案件上臨時庭也會被念的,私下和解跟公開庭上和解兩種
還有要表現出有強烈和解的意願,是對方不欲和解,如不出席或派保險人員,現場無對應人員可陳述說明,是對方責任一直提調解,讓對方去告,營造對方以保險公司不出面的意圖,相信法官會有更佳判決的
影片當天到家再複製出來都還來的及吧....
你是過好幾天才去看記憶卡嗎?
那怨不得人了,看你有沒有時間去跟對方玩吧
看賣場有沒有監視器吧
對方交給保險處裡也很合理
不然每年給保險公司錢是給心酸的嗎?
樓主有保險的話,也是給保險公司處理啊
不要聽保險公司唬爛你什麼三七分,從停車格出來那是路邊起步沒有路權,你無肇責~
但是如果你想簡單處理的話,就跟對方説你不賠償,你的車請對方恢復原狀,至於對方要怎麼恢復原狀你不要管,就這樣~~
正解,看開點吧
exe5o123 worte:
停車場為私有道路.通常都是車禍雙方自行談.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要影像做佐證.對方有權不給你.只剩自己跟賣場的監視器有影像.賣場還會有死角(可能沒拍到).所以.自保的方法.就是要把自己的記憶卡鎖檔或是把記憶卡拔出來.保留證據.才不會延伸其他的問題.希望有幫到你
太深太多愛會走火入魔 wrote:
富邦的而且我要說 (恕刪)


不對喔
你車是靜止狀態 還是行間狀態 這個差很多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太深太多愛會走火入魔 wrote:
那我開調解會可以吧?(恕刪)


這個社會不是每個人都是誠實善良,證據保留還是很重要。希望你這件事情能夠有好的結果。
這才是正解
obo0802 wrote:
不要聽保險公司唬爛你(恕刪)


1.該區有區分停車格及車通道,進入該區遵守該區規則
2.車由停車格出來要看通道是否有車,對方沒看到你有看到是對方應注意未注意不是你,不要被一些人唬爛了
3.依車速距離反應時間說明就是對方不注意硬撞上,遵守該區行車通道規範,還是被撞
4.一直提調解會調解,及打電話(做紀錄)要求和解,顯示強烈和解意圖,對方不出面剛好給不想和解意圖對你有利
5.保險公司出面則提出詰問,非當事人回覆可要求切結,強烈要求當事人到場說明意圖
6.有和解意圖不提告,如保險公司要求償讓他去告,營造不浪費司法資源之意圖及延長有效告訴期間(和解間不算時間)
太深太多愛會走火入魔 wrote:
各位怎麼看這豈車禍事件阿....(恕刪)

不是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了嗎?
要告民事也是保險公司去告,並非車主
如果有民事訴訟,調解、出庭也是保險公司法務跟理賠出席
對方車主根本不用管這件事呀

抱歉照個人常識看,肇責3比7差不多
預測法院也判這樣
要對方負全責很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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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補充:
車禍肇責判定主要是看現場圖 (直接證據)
雙方車主口述筆錄,證據力有夠薄弱
我個人小車禍經驗真的有夠豐富了

舉例來說~
法官問駕駛人,肇事當時的車速、車距多少
每個駕駛人都會根據交通規則,回答得很美好
問這些只是例行公事,沒啥在參考的

樓主如果去告民事訴訟
我個人預測就是保險公司法務跟理賠出席上班而已
他們拿現場圖跟派出所筆錄就走到底了
畢竟是小車禍
肇責3比7真的差不多 (當然我是猜的)

我不知道樓主有沒有保險理賠
如果有,雙方都是保險公司同業去談,不是嗎?
這種的如果是保險公司同業談不會告啦!
又不是吃飽太閒
看來保險公司業務多了或是銷售人員多了,調解就是說明當時狀況,不是保險公司人員可代說明,非當事人說詞不作為證據及結論,不到場表示放棄,依一方到場當事人說明為準,這算是常識,不是所謂三七責叫常識
hu4852 wrote:
這才是正解1.該區有(恕刪)


都說是單純民事糾紛了,還一堆人在扯啥毀損、檢查官、告訴等等刑事上的名詞...

要發表意見也要稍微有點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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