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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貪快切西瓜騎士遭撞飛對向險又遭輾

geoguide wrote:
依據大法官最新解釋,無過失就不算肇逃.
這個狀況騎士應該是來不及反應,我認為無過失.
而且肇禍者還在現場,也没有遺棄傷者的問題.


應注意未注意肯定跑不掉的
烤雞翅 wrote:
新聞說

直行的林姓...(恕刪)

你說得對
那些只敢PO行車記錄器的駕駛都不行
看到大貨車違規一定要撞下去
而且只要裝的夠像就能拿到賠償
開車還不一定會死
一定要給學長一些教訓
最後一盞燈 wrote:
非當事人,早起在 YouTube...(恕刪)


還是老話一句

用路人都需要專心,適當的行車速度
保平安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Der Augenblick wrote:
看得出來機車明顯過快(恕刪)


請問哪一家笨蛋保險公司會叫你這樣開車騎車的⋯

個人造業個人擔,阿彌陀佛⋯

自己違規上路一叮點責任感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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