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heal wrote:我記得以前有!?但這邊一些人都說沒有?那這個新聞連結, "恢復" 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並改以消費卷發放(限定購買台灣在地優良廠商物品)這 "恢復" ,是不是記者又沒素質,用錯? 現在還是有只是給獎金的範圍縮小了收入銳減檢舉魔人要哭哭了這些檢舉魔人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高達七成五的人都討厭還有看看檢舉魔人的心態就知道它們病得不輕
檢舉要設天花板?那違規有沒有也設天花板?一年違規超過三次,直接抓進去關?還有,公權力並沒有被濫用啊,沒有違規就無須使用公權力,自律最好,你可知道行使公權力要花多少時間成本?更何況,警察把關著,不符要件根本不會開罰。光是版主以為過去有獎金,就知道版主的知識水準有多高了。(只有檢舉「肇逃」才有,其餘完全沒有)自己管不了自己的行為,然後怪別人糾正?我也是開了眼界了。
here_altis wrote:檢舉要設天花板?那違(恕刪) 好可怕 只要不認同檢舉魔人的就是違規魔人喔某黨的族群對立教育真是成功以違停來說吧 撇除一堆很差勁的人以外 誰願意違停家中老人超商上個廁所 停一下車 駕駛留在車內 不影響用路(車輛隨時可離開)警察會直接開單嗎? 魔人就會北濱有名的故意龜車 偷拍的傢伙咧?魔人係3小 就是一堆臭俗辣躲著偷拍的拉
這個葉宜津幹話連篇...沒有立即性危險?有些死亡車禍都是沒立即性危險或者直接導致吧...有爭議的問題可以拿出來討論但不是種關說性的放砲帶風向,還是說沒有這些東西立委 議員 代表都不會做事了?真的很看不這些民選代表只靠關說抽罰單顯政績...帶頭違法藐視法令
我被檢舉人拍照檢舉如下:1:亂丟菸蒂(6000元)2:闖紅燈(900元)3:直行車道左轉(600元)收到罰單時真的很不開心但~也謝謝這些檢舉人讓我時時警惕自己不要當馬路三寶免得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 & 收到罰單
LEO428 wrote:檢舉魔人已經成為全民(恕刪) 其實檢舉算是人民的權利之一但是檢舉必須附帶舉證與說明的責任簡單講設立簡易交通庭,違規者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違規的理由重大違規警察可以請舉發人到庭一起作證如果微罪或無立即危險一律開勸導單集滿3次就要記點還要上道安講習這樣才能達到所謂公平而不是大小微罪一視同仁如果都是舉發就開單那也不須違規事項或勸導了違規一律處死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