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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毀損?要搶銀行者很多都會先遮車牌,踢掉遮牌物實錄。(此案已舉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有一位奇怪的人,號稱(恕刪)


看到文中那個說來測試我們律師團隊強不強的~

看到都快笑出來了~

還律師團隊哩~
這狀況最近是越來越多,尤其是某些外送餐點的,會刻意遮住外送箱的logo 跟 車牌⋯⋯⋯⋯⋯⋯⋯⋯⋯⋯
摳摟馬 wrote:
我真的整篇看完。樓主超熱血,如果世界上多一點你這樣的人,社會治安就不會這樣了,給你一個讚。

他也是挑人啦 很多改裝排氣管的應該也違法吧 他敢攔嗎 ?
louis0125d wrote:
中和街往棒球場方向,常看到一戶人將車停在轉角紅線內,地板上則寫著私人土地
車牌上則掛著抹布之內的物品遮著,不曉得這樣有無違規

私人土地可以 停在公家地才有違規
2431 wrote:
政府法令不嚴,造就人(恕刪)

不是法令不嚴,而是警察不執行,法官不判違法者有罪。
車牌被遮,實際上就等於沒車牌,沒車牌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違反很多規定的,很多事是想法的問題。台灣警察及法官有點走向"法匠",依法條直釋而己,不管立法目的及作用。這是不好的。
曉得 wrote:
今天很多人都變身成為法律專家
提出獨家專屬的法律見解

強制罪成立要件:
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重點是手段與標的
手段需要是強暴或脅迫方式
標的是對人實施行為
如果標的是對物實施行為
不構成犯罪
之前曾有人提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
在法律上不構成強制罪
同理
移除遮蔽物也不構成強制罪

亂移別人機輛 已觸犯強制罪

已經有判決案例了
twinsx wrote:
這兩個單位是各自作業...(恕刪)

之前檢舉過刷白刷淡車牌的,分別寄給警察和監理所
監理所有寄驗車單給對方
但警察一直沒有回覆開單或罰款
這樣算瀆職吧?
車牌污損無法辨識依法應該要直接開單罰款...
勉勵 wrote:
他也是挑人啦 很多改(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一群青少年飆車蛇行...證據確鑿....有撞死人的傷亡違法事件即將會發生..

樓主敢去攔嗎?還有自己不是警察....不要隨便請駕駛下車....這樣自己就先觸法了....正義感

很好...但有個自知之明是.....你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ok
這篇討論已經破百了
卻還沒看到律師團隊
是不是分散世界各地
召回要一段時間阿?
立意雖好
但邏輯有問題要先想辦法修正
不然學什麼法律談什麼正義都枉然

還保險多勒
沾沾自喜猴嗨森
泥又沒領工家薪水真的沒資格
熱心想幫忙
反正泥很閒就跟去銀行旁
人家真進去搶銀行再踢吧
不過我想泥應該只想踢車牌搞別人而已

沒想清楚不要隨便亂讚聲
樓主這種人經不起真實的批評
但看到讚聲會延伸強化合理自己的行為(看他的反駁就知道)
萬一他出事每個在這邊留言的人覺得沒責然後過的了自己??

保險多
巨額耶
害我笑到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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