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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霸佔車位的問題 使用移車架?

TONY1978 wrote:
後續補充 : 如果覺(恕刪)


>>> 如果有付費,只能搖頭,
重機停是佔位

汽車停卻是合法使用???

什麼叫嘴臉自助餐阿??
TONY1978 wrote:
後續補充 : 如果覺(恕刪)


樓主您好,之前大安國宅附近也都不收費,基本上就是老爺車大展,三十年的天王星都看得到,幹嘛?佔位換車啊

後來柯P上台,收費,嘿嘿😁,換成新車大展,誰來誰停

基本上重機一個停一台沒有錯,這也是法規規定

如果要解決,就是收費,別無他法
人都是自私的
很可惜、但他合法
在還沒收停車費之前,如果真要處理,建議也可以買一部黃牌停同一位



TONY1978 wrote:
後續補充 : 如果覺(恕刪)
TONY1978 wrote:
後續補充 : 如果覺(恕刪)


如果是收費停車格,這樣算長期霸占嗎?

移動別人的重機到任何合法車格也沒有違法(?????)那下次把車子從高雄移到台南合法車格應該也沒違法???
看到樓主的補充...
這棟樓一堆開車的都勸不動樓主
還被說是重機豬隊友
無奈

再看樓主送大家這句-
雙重標準的既得利益者的嘴臉
也是又好笑又無奈
不知道這句又害多少開車族被誤會
又製造了多少對立
到底誰才是×隊友?
到底誰才是雙重標準呢?
到底誰既得利益呢?
到底是誰顯出了一副嘴臉呢?


既然樓主不是針對鄰居而是針對重機
建議樓主的鄰居看到本文後
改成用汽車佔位
這樣樓主就沒意見了

另方面樓主說得沒錯
目前亂移他人車輛是沒違法的
所以希望哪天樓主車被移走時別介意

為了避免我自己又被誤會,重申:
*我目前都開車
*目前沒大型重機
*汽機車都停自家停車位
*人生中不曾用任何物品佔停車位
*在外找不到車位都是抓抓頭繼續找
*以前曾經很苦下班要花一兩小時找車位找到膀胱快爆掉,沒車位可租,老是停超遠半夜再去移近,但不曾為此事抱怨
TONY1978 wrote:
後續補充 : 如果覺...(恕刪)



路霸的定義:
「道路障礙物」如何認定?「道路障礙物」:占用道路之移動式障礙物處理,指住戶商家之花盆、破桌椅、拒馬等移動式道路障礙物。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ch/home.jsp?id=57&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712010060&t=FAQ&mserno=201710290002

路霸是指占用「道路」,停在停車格內怎麼會叫路霸?
車位本來就是先搶先贏,他高興停個五年八年也不會違法
這篇很有趣
首先,擅自移動別人的動產,這件事情就很有得玩了。不過以前我在做工程時為了吊車踩腳架,也曾有用堆高機把路邊的車移走過。還好沒人找我們討錢。
重機停在停車格內,這種事情我也常幹。至於一格多車,我覺得這是很欺負人的規定,一樣收費,我也一樣繳費,為什麼汽車可以「獨享」一格,我得跟別人共用甚至付一樣多的錢?
今天你身材苗條,一樣的總統套房,不好意思你的床比較小張;今天你食量小,一樣收你大碗滷肉飯的飯錢,但是只給你小碗的,這對嗎?
既然我開車騎重機都願意付錢,那為何不能使用應有的服務?

講一個更簡單的,要求重機一格多車,就是犧牲重機的權益來滿足汽車的需求。犧牲別人成就自己,這還不叫自私嗎?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只能找有權有勢的人物去陳情立法

現在他們是合法停車!!!

但只要能把法修掉他們就不合法了!!!

那時候板上的守法人士一定會很支持的
看樓主又補充的文
證明邏輯有問題的
是樓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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