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賺錢的工作都會有人做。保險公司少賠就是賺!相對的,受傷那邊會有個黑臉的(擺明的開出高價)要求多賠(俗稱?牛)。所以對方都不接電話之類、樓主也相應不理、保險也樂得輕鬆.....但該還的還是要還,就只能上法院了....
s9110583 wrote:剩餘車道與雙黃線距離最短也有2M,一般就算休旅車要過應該也是輕而易舉的事,除非樓主開的是聯結車吧~(恕刪) 所以車道內停車是應該、剛好、正常的囉?車道「內」就是讓車輛「通行」的,不是用來停車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