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Q wrote:大家不用為了我吵架我並不覺得我沒錯我只是來檢討自己 犯了什麼錯誤之後避免在發生這種事情也請大家也參考這次事故以免發生同樣的事情。(恕刪) 你會這樣講,要給你按讚在交叉的路口確實是要減速,才能避免車禍發生(這個跟路權不路權是兩回事)後續的處裡應該會很麻煩吧?
殺破狼~丹 wrote: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恕刪) 我大哥就是因為沒有遵守上面紅字上所寫的,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就算已經 完全靜止的情況下 被撞 對方機車車損+頭暈+擦傷事後判出來就是上面紅字理由,所以我們就算是被撞,我方保險公司也陪對方(對方責任也是比較大)我方只有輕微車損人無受傷,車損就自己負責
4399218 wrote:我遠遠就看到有前車車門有後車大燈的反光了,你還想算準準時間差沒什麼減速就想直插第一台車車尾.以視野來說你的比叉路出來的車子好太多了看來有的盧了開車騎車,別什麼都想剛剛好,偶路口本應減速(恕刪) 看到反光厲害了~~~~給你拍拍手~開車可以看如此仔細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