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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真的要讓嗎 ?


herblee wrote:
果然又是 『通行權...(恕刪)

小型車 都有 "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 的路權, 全都可以行車!
國道主線沒有路口已經無涉通行權了!

但是法規分配那些車走"內側車道"? 那些車走"中線車道"? 那些車走"外側車道"? 是路權問題 ,路權由法規依車速、車種分配道路!
在有路權的情況下,才能進入高速公路,重機沒開放路權不能上國道!
在高速公路上,區分行駛那一個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是小型車路權之一!動詞:超車用超車道!
內側車道:沒超車行為,最高速限行駛!

hadesczw wrote:
先不論內側車道是超...(恕刪)

你在哪一篇、哪一個人說「堅持」開在內側車道?

根本沒有,只是說行為是否違法而已!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在哪一篇、哪一個...(恕刪)


看到後車比前車快不讓

上來詢問網友讓車道的正當性、合法性

不就是堅持想賴在內車道的行為嗎?

不然看到後面有車就向外切這件事有什麼好討論的?

從政令宣導的用詞、法律用語、以前的案例

不停找藉口理由說服自己開內車道不用讓

不就是堅持開在內車道嗎?

到底內側車道有什麼魅力、引力去吸引大家賴在裡面死都不往外切?

然後要下交流道再一口氣切三個車道

hadesczw wrote:
看到後車比前車快不...(恕刪)

這不是堅持開在內側車道,
這是依法開在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造成超車道堵塞才有...(恕刪)

同一條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後車都有行駛該道路的路權,
而肇事責任要比的是誰的路權大,不是比誰的通行權大!

兩個車道交叉的路口發生車禍,兩個車道的車在各自車道都有路權,但路口開放的通行權只會有一邊獲得(綠燈)

若你有機會發生車禍你就會知道同車道的車追撞,前後車都有路權(行駛道路的權利),但前車路權大於後車(追撞時)
其實這也爭論很多次了,貼一堆文情並茂的文章也沒人會看啦
結論也很明顯
可以佔用內側車道嗎?
當然可以,合法只是不道德而已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沒有要大便為什麼要占著茅坑不拉屎,還對這行為沾沾自喜

Open小開 wrote: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沒有要大便為什麼要占著茅坑不拉屎,還對這行為沾沾自喜...(恕刪)


就是國民水準還沒到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小型車 都有 "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 的路權, 全都可以行車!
國道主線沒有路口已經無涉通行權了!

但是法規分配那些車走"內側車道"? 那些車走"中線車道"? 那些車走"外側車道"? 是路權問題 ,路權由法規依車速、車種分配道路!
在有路權的情況下,才能進入高速公路,重機沒開放路權不能上國道!
...(恕刪)

毫無路權概念 ! 還能說什麼"路權"?

重機明明是沒有『通行權』, 爭半天還不知道自己在爭什麼 ? 根本就爭錯了!

沒有通行權, 不能通行,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 當然沒有辦法區分"那一個車道"的路權
連高速公路都進不去, 還能爭"那一個車道"的路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四 章 號誌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於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上面194條已經說明, 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這是法規明文的 路權 ,時間更迭, 是一種通行次序 ,只是使用時間前後的輪替 。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並非不可以通行, 禁止通行 的 『通行權』
"超車道"有禁止通行,不允許通行 嗎? 沒有 ! 輪到你就能使用 ! 還沒輪到要去補滿中線中道,在中線排隊!

只是"時間更迭", 輪到你超車, 法規才給你60m長的車道讓你跑,速限為"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是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才有內側車道的"速限"能夠遵守! ←這是義務!

跑超過這60m之外, 已經超出路權範圍 ! 道路是公用的! 不是你專用! 那是別人的路權範圍 !
別人的權利範圍 !
超過這60m之外,是別人拿到法律授權的另外 60m 長的車道,用來超越中線車! 你不能侵犯到別人的路權範圍 !
不是那60m無車, 那超出你安全車距55m之外+5m車長之外的範圍就是你的!
難道法定空地沒人住, 我就能去搭違建 ?
還說違建也有付水電費合法? 水電合法和是不是違建有什麼關係??
喔,什麼 這都是台灣很奇特的"特許"現象 ? 車道只要空在那裏,就算無法律的授權! 一樣可以佔用!先佔先贏? 先搶先贏! 誰理你路權!

超過這60m之外,那仍然是別人的路權範圍 ! 法規給你能行駛內側車道,用來超越中線車的長度只有 60m 長的車道!
超出這60m之外, 有安全車距, 就喪失路權了,必須離開 !

紅綠燈這是一種"還沒有輪到你"的停等,出路口給有路權的橫向車道先行! 並不能解釋為『通行權』, 在未擁有路權的這一段時間,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不是 你被禁止進入十字路口, 不是沒有『通行權』, 只是要停等, 讓橫向先走,

重機沒有通行權, 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 那裏還有"時間更迭" 停等"輪到你走",若連『通行權』都沒有,無論如何"停等"都等不到"有路權"的!
先去爭取 通行權 , 能上高速公路 , 才有機會和"小汽車"/大型車比較"路權"歸屬於那一方!誰有優先路權 ! 誰先走/誰讓離 !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在高速公路上,區分行駛那一個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是小型車路權之一!動詞:超車用超車道!
內側車道:沒超車行為,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又將 權利 和義務 混淆 !
超車道是一個車道 , 不是動詞!
無超車行為, 是喪失車道路權! 是離開換一個車道, 不是繼續佔用這個車道 !

"最高速限行駛!" 不是 內側車道的路權 ! 法律分配"內/中/外所有車道,全都可以 "最高速限行駛!"←這是義務!

又權利和義務不分 !
有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超車道 ! ← 相對車速高於中線車
"沒有最高速限行駛!" 這仍然是超車道 ! ← 仍然是相對車速高於中線車

有無最高速限行駛! 根本和超車道路權無關 !

非超車是違反超車道路權!
違反處罰條例33-1-3 "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走錯車道了!
Open小開 wrote:
其實這也爭論很多次...(恕刪)


很多人都搞錯【公廁理論】

當開車的目的只是為了超越內側車道的前車
則眼中的公廁只剩下一個馬桶
為了自己小便,就想把正在大便的人趕出來

實際上呢?
公廁明明就有馬桶與小便池,小便用小便池
尿完就離開,不是很好嗎?
充分利用公廁的設施使用效率

為何要把正在大便的人一起趕出來?
只因為自己尿尿時不想聞到屎味嗎?
還是明明自己只是尿尿也硬要用馬桶?



Gullit168 wrote:
尿完就離開,不是很好嗎?


超完車就回到中線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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