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429 wrote:你的重點想扯臨停這...(恕刪) 紅線不該臨停,確實需要被開單罰款但是他可以主張因為不舒服頭暈想吐為避免發生意外才緊急臨停休息人道考量而且他已經盡力停路邊不讓後車追撞產生事故了後面機車因為蟑螂飛入也是意圖選擇緊急臨停路邊卻自行撞到紅線臨停車輛怎麼想都是後車肇責最大阿討論此事並非鼓勵違法臨停只是要理性思考說個明白
路口、店家的監視器很多,這說法在台灣不見得有用!這案子一定是方圓內的監視器都看過了!承辦警員一定戰戰兢兢的搜集資料,也怕很多人挑戰車禍事故的內容!整棟樓看下來,沒想到01內的多數人,也可以說是理盲的代表!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以後違停出車禍被撞,記得要說車輛故障,剛好要下車放故障標誌就被撞了這樣責任會比較少,道安及法律上的『無法預期又不可抗力之緊急事故』(恕刪)
hight1114 wrote:請問大家1.為何精神撫慰金可以求償50萬?????2.臨停紅線是否不只刑事罰款,法官是否為了教訓違法臨停而判決高額民事賠償????3.勞動能力減損311 萬2,72 0 元????會不會太離譜????...(恕刪) 1很正常 畢竟還會++--2不予置評 因為法官思維平民無法理解3 至於3 這很正常 只要對方能提出 薪轉證明 確實每個月都是高收入那就得照薪轉明細求償 這很基本 若沒有 就依照勞保的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