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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了... 沿著內線下交流道 ...罰 NT$ 3000

心裡話被說出來了

因"想要檢舉"而檢舉 而不是"為了安全"而檢舉

這種檢舉人的心裡真的有問題

Dr. Jason wrote:
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恕刪)


很怪
為什麼不打方向燈?????
這不是行車常識嗎??????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Dr. Jason wrote:
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交...(恕刪)


對了!跟你說個常識,國道的標線都是有道理的,短虛線(點虛線)是區隔輔助車道跟主車道,所以當你從主車道變換到輔助車道時,你覺得這樣有達到變換車道打方向燈的條件嗎??

如果還搞不懂,麻煩去買本道路規則書來看個三天三夜吧!
Dr. Jason wrote:
直接沿著內線下交流道,結果被後車檢舉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罰 NT$ 3000
原來一直沿著黃線走,沒理會白線也算是變換車道
長知識了,哎哎

我想這路段的主要爭議在於,主線道右偏,下交流道反而是直行,容易讓人以為直行不用打方向燈,但是按照原則方向是以主要道路方向為準,而非實際行駛方向,所以主線道右偏,主要方向就以右偏為基準,所以直行下交流道反而是左切離開主線道,所以應該打方向燈,如果順著主線道右偏反而無需打方向燈。

所以打方向燈的原則應該是變換車道,或是與現有車道方向不同時(轉彎),打方向燈除了給後方(或旁車)知道前車行車方向之外,也是讓對向車知道行車方向,所以方向燈是前、後、側邊都有設置的,該路段為單向交流道,所以方向燈不可能是給對向車看的...

但罰款三千本人覺得確實有點過高,畢竟此違規現象並非很嚴重,法律上應該有比例原則。
撇開無差別檢舉

一般這種會被檢舉,都是先讓後車駕駛動怒才會有後面的報復

方向燈是打給別人看的,知道前車/對向車 的動向對駕駛有很大的幫助


內心 os:

死烏龜,前面都沒車,為什麼開這麼慢,還和大車並排,會不會開車呀?

e04要下交流道不會打方向燈,真的不會開車,送你一張紅單。

一般檢舉大概就是這樣
為檢舉而檢舉, 此風不可長,

或許有違道路規定, 但這造成的危害和高額罰款不成比例,

無意義的檢舉
其實這就是政府的爛設計,搞得老百姓還要異常小心才能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法規是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這當然是正確的,不過若設計上導
致大多數人都是違規的,那就是有問題的的設計,應該是要檢討改善的,
不過依現狀,政府的不良設計,一般老百姓還是得吞了,而且還會被酸。



路過, 發表一下感想 :

我是一個守規矩的人, 基本上開車不違規; 所以對網路上被開罰單的討拍文常不以為然.

然而我同意人非聖賢, 無法做到 100%, 所以心理上對非危險性及不造成他人不便的違規還是有包容心 - 所謂包容心是指遇到了心裡不會幹譙, 就讓它過去.

會讓我在意的違規往往是突發性的, 地點不一定的 : 譬如說不同車道的前車突然變換車道插進來, 一路飆車還逼前車, 最內側車道停等紅燈時突然跨越雙白線超車, 上下班時間在車流量大的道路臨停紅線, 違規臨停在別人要右轉的路口...; 所以我會支持檢舉這些違規.




至於樓主的例子, 我會拍拍.







路段是直行的,下交流道就是要離開直行道,那...為什麼不打方向燈?那照你說在外側要下交流道也不需要打方向燈的意思?
很多人沒去搞清楚虛線的意思,就算在省道、縣市區道路也是一樣,仍有非常多人覺得我雖然跨了虛線但應該是直行就不需要打方向燈,當然這一樣被罰款了,交通法規是在預防事故請大家照著走就沒太多問題,自己去重定義交通規則的出事後話術很多,但規定如此就是無法駁,一個習慣而已不會多花多少電跟油,讓其他人知道你要往哪邊,他就讓你哪邊,希望大家都是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很多被檢舉,可能開車習慣不好被跟車了一段時間,挑出其中一個違規檢舉。
當然不是指樓主是這樣的情況,但是違規就違規了,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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