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wx wrote:一堆人隨便看兩篇就...(恕刪) 不會阿!也順便看看,原來所謂的檢舉人,也就這樣的水準,我以爲會高哪去!就像三國志遊戲一樣,孔明智力高,可惜武力低,張飛武力高,可惜智力低,半斤八兩!
感覺是很便宜行事的做法,只在告示牌下方註明時間,而不是掛在車道正上方。沒有起點與終點標示或燈號,怎麼不做成調撥車道那樣?若前方機車待轉區滿位,逆向車道怎麼駛入?必定會跨越雙黃(白?)線。中間雙黃線變成雙白線的意思嗎?再來,逆向車道只准左轉嗎?若有,原順向車道就不能左轉了,因為並非最內(左)側車道。若逆向車道沒有方向限制,直行到對面路口變成二搶一,還適用於外(右)側禮讓內(左)側嗎?
結果還是沒回我啊請問你怎麼可以食言呢?你欠我自動消失三個月阿!可是你竟然說 網路上你的發言不代表你的個人意志 之類的想要因這種來不兌現你的自動消失三個月?可以說明嗎?為何你不用兌現?你的人品人格允許你食言?順便說說為何你想要實驗架設攝影機 ->假裝跌倒撞違停車 ->告違停車為何想這樣實驗?你的目的為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法官、警察、檢察官,都要一輩子沒違反任何規定才有資格(恕刪) 那是他們的工作職責阿!你違規你檢舉可以阿!但你放大譴責違規 說違規是社會亂源但你卻違規 就是不一樣唷!這就是雙重標準大聲譴責違規 卻也違規 ...?跟工作職責為審判 卻也違規 是不一樣唷!希望你的邏輯能夠搞懂其中差異而且你是違規慣犯唷...逼車、喇叭長按、多次打燈、闖紅燈、恆開遠燈、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