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死直接弄死,肇事者脫產沒錢賠的,其二等親屬名下所有財產(動產/不動產)通通拿去賠償家屬酒駕肇事重罰(六位數以上罰金+吊銷駕照)+鞭刑+強制捐出眼角膜,一次捐一眼酒駕被攔重罰(六位數罰金+吊銷駕照)
鞭刑 只支持這個你想想萬一你的車被酒醉的給開走了法官說蛤~不是車主???不管了 送去絞碎你會怎麼想再來如果是租車業者法官說 送去絞碎租車業者只能跟酒駕者索賠酒駕者兩手一攤 沒錢 然後繼續買醉去所以只有會痛才會知道不能酒駕對有錢人來說上酒店喝一攤幾萬元都在花了會在乎一台破車撞死人只要想辦法脫產就好被警察攔下來還可以問警察你怎可以攔我最多罰九萬 三四攤的酒錢而已還是鞭刑好啊如果公投這個我保證一定過
eddielin wrote:對很多人來說車根本不算什麼再買就有直接對“人”本身體罰才能銘記在心進去關或鞭刑才是王道但說穿了是立法者立法時也很怕哪天會法律會用在自己身上 整篇看下來精華在這裡...因為這個關係...立其他法規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萬一罰到自己就慘了...
t101nw wrote:民主國家是無法執行的,講人權集權國家就可行 美國對付這些人渣很有一套, 通常不敢有下次!台灣是民粹而不是民主, 這種自由不是自由, 而是放縱,真正的自由是不影響他人的自由!台灣的法律和執法水準,司法判決邏輯簡直和侏羅記一樣!
昨天做夢夢到會作奸犯科或者已經作奸犯科的大人物們出資叫人頭創立仁拳團體、費屎團體,這樣以後他們或他們的人就不會被判死刑,進去坐勞也可以爽爽坐。然後電子菸在台灣合法了,檯煙倒了,懂事基金會倒了,相關既得利益者沒錢拿了。然後因為大人物也都怕他們或他們的人被抓到九架,畢竟現在不好關說了,所以對於九架刑責加重的事情只能應付了事夢醒了,我嚇出一身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