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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更新)

說真的 要治這些人 方法多的是

重點是要不要立這些法而已 台灣連立法委員 議員都會酒駕了 他們立這麼重的法來處罰自己? 可能嗎?
學日本連坐就好啦
老闆賣酒給駕駛要罰錢
親朋好友明知他是駕駛卻給酒一樣罰錢
酒駕肇事致死

直接弄死,肇事者脫產沒錢賠的,其二等親屬名下所有財產(動產/不動產)通通拿去賠償家屬

酒駕肇事

重罰(六位數以上罰金+吊銷駕照)+鞭刑+強制捐出眼角膜,一次捐一眼

酒駕被攔

重罰(六位數罰金+吊銷駕照)

酒駕肇事致死


刑事裁罰 唯一死刑
民事裁罰 車輛沒入+1000W 罰金 (動產不動產假扣押)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鞭刑 只支持這個

你想想萬一你的車被酒醉的給開走了
法官說蛤~不是車主???不管了 送去絞碎
你會怎麼想

再來
如果是租車業者
法官說 送去絞碎
租車業者只能跟酒駕者索賠
酒駕者兩手一攤 沒錢 然後繼續買醉去


所以只有會痛才會知道不能酒駕
對有錢人來說
上酒店喝一攤幾萬元都在花了
會在乎一台破車

撞死人只要想辦法脫產就好

被警察攔下來還可以問警察你怎可以攔我

最多罰九萬 三四攤的酒錢而已

還是鞭刑好啊
如果公投這個我保證一定過


eddielin wrote:
對很多人來說車根本不算什麼
再買就有
直接對“人”本身體罰才能銘記在心
進去關或鞭刑才是王道
但說穿了是立法者立法時
也很怕哪天會法律會用在自己身上


整篇看下來
精華在這裡...

因為這個關係...
立其他法規的可能性都不存在....

====>萬一罰到自己就慘了...
酒駕撞死人的罰他把受害者的名子紋在臉上,讓他時時刻刻警惕自己
7、開放受害者家屬開著肇事者車輛以相同條件衝撞肇事者。

我真的是來亂的

t101nw wrote:
民主國家是無法執行的,講人權
集權國家就可行


美國對付這些人渣很有一套, 通常不敢有下次!
台灣是民粹而不是民主, 這種自由不是自由, 而是放縱,
真正的自由是不影響他人的自由!

台灣的法律和執法水準,司法判決邏輯簡直和侏羅記一樣!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昨天做夢夢到

會作奸犯科或者已經作奸犯科的大人物們出資叫人頭創立仁拳團體、費屎團體,這樣以後他們或他們的人就不會被判死刑,進去坐勞也可以爽爽坐。

然後電子菸在台灣合法了,檯煙倒了,懂事基金會倒了,相關既得利益者沒錢拿了。

然後因為大人物也都怕他們或他們的人被抓到九架,畢竟現在不好關說了,所以對於九架刑責加重的事情只能應付了事

夢醒了,我嚇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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