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修法阿又不是說被查到酒駕馬上判死刑,而是撞死人還酒駕酒駕撞死人本來就該償命,明知喝酒會不能開車還硬要出來害人,那就應該償命如果終身不得開車這個做法有用就不會經常有被吊銷駕照還酒駕開車釀禍了既然柔的不聽就來硬的吧
要解決酒駕,首先得明白酒駕者的思維● 為了省錢酒後叫計程車,叫代駕,他們覺的花太多錢● 顯擺裝逼開千萬跑車的人,雖叫的起計程車,但他們就是要顯擺,要開豪車騙妹子喝醉撿回去什麼的,坐計程車掉漆。● 覺的坐計程車,隔天還要去把車開回來麻煩,或放在那邊停車費太高總結問題癥結:錢!有一個方法:罰金非固定,以車價 20% 起跳(開愈貴的車,罰愈貴)。比方說:開一台市值50萬元的車,酒駕罰金 10萬元開一台市值2千萬元的車,酒駕罰金 400萬元.......以此類推,罰車價的 20%每個人經濟能力不同,對罰錢的痛感不同。有錢人罰他個 1萬5千~9萬元,他不痛不癢的,比蚊子叮還沒用。那提高至 90萬元呢?窮人若罰那麼多,雙手一灘沒錢,人命一條,啊不然要怎樣,心情鬱卒喝愈大,酒駕愈嚴重。大不了破罐子破摔,交通違規不繳了,別出國就好了。特殊罰案,要有特殊罰法,罰金乾脆就不要固定數字,而是 % 數的。不管窮人、富人,罰到都會唉唉叫痛的,但也不會雙手一灘不然要怎樣。那就會乖乖叫計程車、叫代駕了。還有覺的那個酒後不開車的廣告,也該改一改餐廳、熱炒店....什麼的,除了要貼酒後不開車廣告以外,底下還要有 叫計程車/叫代駕 的服務電話。罰金多少也要標上去。不准吸煙,底下不是都標最高罰款1萬元。酒後不開車,也不見底下有標罰多少。抓到頭一次罰款+上課第二次,罰去殯儀館社會服務幾天第三次,沒收名下所有車輛,充公拍賣
為什麼總有人腦筋不清楚的在說 死刑無法防止酒駕殺人… 人都死了 殺他有用?誰說死刑就只是為了是要防止犯罪死刑就是要犯罪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是懲罰!是懲罰! 是懲罰! 有懲罰就不能預防犯罪? 懲罰跟預防有牴觸嗎? 預防歸預防 懲罰規懲罰刑法是很嚴肅的? 酒駕殺人都不嚴肅了 殺了酒駕者就很嚴肅? 修法是必要的!
酒駕致死如果直接處死不是很好嗎?為什麼還要做其他沒有用的處罰?只要把會酒駕的一直殺就會一直減少這種人了剩下來的自然會酒駕的就少了而且直接處死的警告效果是最好的間接也會促進代駕的經濟市場有更多的就業機會除了晚上的代駕白天宿醉還沒退的也是可以有代駕機會這市場很大而且晚上要喝到天亮也沒關係這中間就造就了多少的經濟效益
aderek wrote: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略)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都可提早防止憾事!假若人都被撞死了,你殺他全家還是誅他九族? 如果鞭刑那麼可怕、那麼有嚇阻力,照你的邏輯也可以說一個人若被判了鞭刑,什麼都幹的出來。汽車酒精鎖--花一點錢就可以破解掉。鞭刑--我支持加重刑期外加鞭刑,但我我認加重刑期會比鞭刑有效。永久取消駕駛資格--只要不怕罰,即使沒駕照也可以開車上路,吊銷駕照只能約束守法的人。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是要在曾經酒駕被抓者身上植入GPS?還是在其車上裝GPS?那沒被抓過的酒駕者還不是照樣酒駕不誤?我覺得你提出的方法無一有效。
aderek wrote: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想到最近56歲先生毆打80歲阿嬤...一直強調中國人之類的,要80歲阿嬤下跪,但繼續打...被警察帶走強調說他有什麼視覺失調什麼的症狀,擺明藉口打人...現在的犯人很會用有什麼病來閃罪責...如果有病還可以大言不慚,代表明知自己有傷害的可能卻把自己當作自走砲亂轟,改天什麼都閃多刑責反而造成亂源...有時候追根究柢是沒錯,到時候容易跑到有教化可能又放出來...適當的刑罰立威也是有必要的...新加坡就是這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