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說違規,要增加多少...(恕刪)
沒違規是要開啥單?
所以並行是沒"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當然是並行時沒保持安全間隔的路權低
你確定回文的警察知道啥叫單車道?
你要不要去查查單車道是啥?
你超車都超的過?
右前車變慢也會跟你並行
這都不知道?
都沒違規啊有問題嗎?
快慢車道分隔線的外側是慢車道
所以慢車道只能行駛慢車?
證據就是你說那條文是指同車道超車
哈哈哈…
劉奕兒612 wrote:
啊你就真的看不懂啊
所以才一直錯一直錯
你不面對你就真的看不懂 扯出來後面的一堆東西都是錯的
路政司就也說你錯啊
交通部也說你錯啊
高公局也說你錯啊
國道警察局也說你錯啊
沒人說你對啊
你都不敢面對...
劉奕兒612 wrote:
看不懂你在說啥?
行人違規跟車禍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那就有肇責
你有啥疑問?
還是你要說行人違規闖越行人穿越道都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