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ZHONG wrote:對方目前說有單據了!但我又有疑點了,因為他是從外地來的大學生,但他的驗傷證明和修車單據「都不是」在事發地申請,會不會有造假或灌水的疑慮呀? 1.換下的東西,請他還給你,若是不還,可以從侵佔的角度來討論2.單據上的東西,可以檢視是否更換,若有灌水,就是偽造文書。
根據之前的經驗,調解委員會會視情況幫雙方協調,若是金額差異太大,他應該會介入協調,如果有保險處理,額度足夠情況下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因為我方已經具備誠意處理車禍,如果對方還是執意要告,就讓他去提告,光律師費就讓他吃不消了。依照你敘述的情況已經過半年所以應該只剩下民事賠償責任,我覺得只要符合情理即可,通常這種都是後面有人下指導棋想要賺一筆,但是現在保險公司一切都要有依據,休息也不是他自己說了算,要有醫生開立的憑證,所以後來和解也是依照合理數字賠償,樓主可以多跟保險理賠員多溝通。建議車輛還是多保個基本的丙式保險,一旦有狀況發生,絕對讓你省去許多困擾。
你有保第三責任險,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你民事的部份請他和保險公司聯絡處理就好,你最好不要和他聯絡,你只要催促保險公司趕快處理;不然你的保險費用是白繳了。如果過失傷害的追訴期過了你可以放心了,至少你不會被判刑罰錢被對方逼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