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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其實只要投保第三責任險,加行車小心,大概就不會有大事。
真的需要再修改的法令大概就是「肇事次因的理賠金額不大於肇事主因」,
才不會有三成責任卻賠幾百萬,七成責任卻賠五千塊的狀況。
說實在,如果是次因還要賠天價真的不太合理。

asps946701 wrote:
靠一下車碎屍萬段撞...(恕刪)


撞到是不小心,那沒辦法


但是上次那個"靠",完全是家長對於小孩的教育問題...

這種罵的會比被撞還要兇...是我我會這樣,很討厭家教差的...

殺破狼~丹 wrote:
1. 第三責任(財損)險,一般理賠額度只有50萬左右
撞上超跑,恐怕也是不夠賠;萬一撞上三輛法拉利,絕對不夠賠
所以你還得加買個超額險
但別人開超跑,我卻得幫他買保險,這個邏輯不是很怪嗎?

2. 開車騎車小心再小心,被超跑撞上
仍可能因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負個30%次要肇責
這時~
自己的車可能維修10萬,超跑駕駛幫你出7萬
超跑維修費可能300萬,你要幫他負擔90萬
扣掉保險理賠上限50萬,你還得自掏腰包40萬給他
最後總共破財43萬,這合理嗎?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有超跑條款,但不應是樓主轉貼的完全免責
而是
若車輛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較低的一方
可選擇:
1. 依肇事責任分擔總維修費用

2. 雙方自行維修自己的車輛

這才能降低超跑駕駛負有主要肇事責任,卻因為自己開的車比較貴,就因而得利的狀況



不用說那麼多
很簡單只有一句話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
當你覺得那些殺人犯該死的時候
你也就應該摸摸鼻子乖乖賠錢

你鄰居家失火延燒到你家
因為你很有錢
所以你塗牛屎就好
knift wrote:
其實只要投保第三責...(恕刪)


你這樣反而不合理

因為對方受損的金額就是那麼多,當然要賠那麼多

不要搞的很多法律都是有點在仇富感


富人與窮人都有"公平"的法律保障自己身家財產
而不是因為對方窮就剝奪富人
損失多少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不足的地方明明有保險能補足,很多人自己不去保


真正需要修改的法令是

1.所有汽機車強制險增加2000萬財損

2.營業用車也適用


保險強制化,就不用擔心沒錢
富人也不會被剝奪到



反正不要觸犯保險五大天條(酒駕/無照)那些
就不用擔心
台灣人永遠把法律跟道德混為一談

論道德就是
你無照所以不可以上路
那出事你無照的就該死

論法律就是
無照的問題交通法規處理
肇責牽涉到民事的侵權用民法處理

殺破狼~丹 wrote:
主要肇事責任如果是.
主要肇事責任如果是自己
只因對方開的是超跑,就兩手一攤賠不起
我認為沒道理

但是超跑令人害怕的是
主要肇事責任明明是對方
自己可能因為一條應注意而注意的天條
就得幫超跑駕駛出個3成修車費
而莫名其妙破財百萬以上
這就太沒道理了

所以我認為超跑條款應該是:
當超跑發生意外事故,且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時
對方可選擇依肇事責任分擔總維修費用
或是各自自行維修自己的車輛.(恕刪)

我覺得改成絕對路權比較好

可以慢慢修法,比如說先從四輪以上對四輪以上開始,然漸漸適用兩輪三輪甚至是行人

stoak wrote: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恕刪)


這次幸好你恍神只是撞到超跑,下次恍神撞死一堆小朋友,也要定賠償上限嗎?

pighead.jen wrote:
那路上那麼多無價的人命該怎麼辦
保險保滿保足吧..(恕刪)


相信我,平民的人命比超跑還不值錢
請問

有誰是故意車禍??

不懂欸?
asps946701 wrote:
相信我,平民的人命比超跑還不值錢


中肯 ...... 支持本法律的誕生

撞死一般人賠付的 可能比撞翻一台大牛賠付的還來的少呢

超跑車主 本就該多負擔這些造成他人壓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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