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部分原文
根據桃園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駕駛於警訊時供稱「當時是直行,發現有人在奔跑,我有減速,對方突然衝出來就發生碰撞,我看到對方時距離約20公尺,當時時速約30到40公里,當下沒有辦法做反應向左側轉作閃避」。...(恕刪)
自由時報:安全車距不用傻傻計算!僅記「 3 秒原則」就行!(內有影片)
http://auto.ltn.com.tw/news/6953/7
小型車的安全距離(公尺)是 時速/2 ,40/2=20公尺 , 那不是直接踩剎車就行了嗎?
喔,原來有影片。(一開始網頁沒顯示影片)
他好像完全沒踩剎車?? 撞到人之後,也看起來沒有減速呀??
台灣能這樣搞嗎? 不行
為何不行?????
你知道現行法律, 學校周圍幾百公尺內, 不可以有網咖, 怕學生下課, 翹課去打網咖, 這條法律, 已經讓網咖幾乎無法生存, 台灣的中小學包含高中高職, 密度太高, 基本上都會區的網咖已經活不下去了
學校密度太高
那搞這條法律來實行
那學校周邊會通通塞車
結果就是大街上天天塞車
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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